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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請益

来源: auto0016 2014-11-18 15:33 只看這個作者 只看大圖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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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auto0016 於 2014-11-18 15:36 編輯

這個畫面大約是對方的畫面,他(黑色箭頭)要左轉跨雙黃線進去回收場
此時小弟是往紫色的箭頭往前方騎 車禍請益8124
接下來是相關的照片
車禍請益3169 我車撞到他的側邊.頭撞他的玻璃
   車禍請益6749
車禍請益9389 車禍請益8599               
我是2號車 對方是1號車.

對方是說他要左轉時且他說他有在最上方圖的黑色圈圈處停下來 ,我的前方已有幾台機車變慢要給他過的意思
想請問各位先進這樣下來肇責比例大概怎麼算? 今天他有沒有跨雙黃線對於肇事責任有無影響?
現在已經過了六個月了 還可以申請鑑定嗎? 我已有在六個月內提告了
對方沒有受傷 只有我受傷

-------------------

目前牙齒已經抽了4支神經.要做假牙了.
想說至少做個1萬~1萬5左右的.畢竟牙齒是跟自己一輩子的,對方理賠一次和解完就跟我說掰掰了
機車修理2萬6(直接換車架了)

-------------------

我有在網路參考別人的知識+.但還不是很確定到底怎樣
https://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_ylt=A3eg.8p552pUyjoAupPXrYlQ?qid=1509050104675

該知識長有提到這點

本案原則上路權還是屬直行車所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從95年修法之後,已將第102條1項7款[原6款]的但書[轉彎車已達中心線開始轉彎,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刪除,簡單的說:就是採絕對路權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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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覆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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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凡塵 2014-11-18 16:00 只看這個作者
從初判表 您是無肇責的 所以目前來說對方要負起100%責任
既然已告上法院 法官為求謹慎 應該會做鑑定報告
若鑑定報告您一樣是無肇責 那官司穩贏了 不用擔心
(除非對方能舉證您有疏失 但這難度頗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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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11-18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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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11-18 16:34
本文章最後由 雲遊台灣 於 2014-11-18 17:50 編輯

初判表顯示你沒有肇事責任 .
而你不用申請鑑定 , 因為你已經提告了 , 到時候法院會主動要求鑑定 , 你不用花錢申請 .


噗哧 , 這篇沒有人提到超速喔 ...
該提的不提 , 不該提的拚命提 ! 完全狀況外 .
如果上法院 , 對方有主張你超速行駛才會發生事故 , 請記得回對方 "請提出科學證據 , 光用空口白話的指控是沒有用的"
4#
凡塵 2014-11-18 18:32 只看這個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凡塵 於 2014-11-18 20:14 編輯

下班到家了 可以仔細的回覆您
既然已經提告 我就提供一些法庭上該注意的點 給您參考
不過必須聲明 因我未全程檢視過車禍相關資料 加上有諸多假設推估
所以請謹慎參酌
  1. 對方是說他要左轉時且他說他有在最上方圖的黑色圈圈處停下來 ,我的前方已有幾台機車變慢要給他過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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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句話其實透露了您的弱點 也說明對方會操作這方面
我推估一下車禍當時 您自個端詳是否屬實
==========================
貨車要左轉 有減速停頓
您看見了他減速 解讀是他有意禮讓您 所以您可能加速通過
在您前方的幾位機車騎士 做了減速的動作
貨車司機看見前方機車騎士 未注意到後方的您
也解讀成機車讓道 所以踩油門左轉
故等您發覺本能向右閃 但已不及反應進而造成您們的碰撞
=================================
事實是否如此 我想您心裡有數........

既然上法院 講的是舉證及攻防論述
我列了幾個狀況給您參考
一、司機提不出反證 鑑定報告與初判表內容相同:那麼您會贏得100%的理賠
二、司機自述有停車禮讓,(如我臆測發生經過) 但提不出事證 人證:那麼有10%~15%機會 法官會採納
不過這機會並不高 原因在於司機仍是主要肇因 單有口述要影響心證的效用不大
三、司機取得人證(在您之前的那幾位機車騎士之一)出庭作證他們有減速 而您沒有
進而證明當下情況 是可以注意前方狀況並做必要措施的

這樣有80%~90%機率 會被法官認定您有未注意前方狀況的疏失
官司您一樣會贏 但理賠可能由100%降至70%不等
四、司機若有備而來 再提出您有超速事實並能夠舉證 那麼您能拿到的理賠 可能僅剩50%
不過這一點如我上頭所說 頗有難度

初判表上您無肇責 不代表鑑定報告也會相同
從肇事的撞及地點來看 若我的假設是事實經過 當下您應該向偏右閃的行為 且是加速狀態
我不曉得當場有無監視器 亦或有啥現場跡證是警方遺漏的
總之 您要小心的點 我大致上點出來 您自個多加注意

基本上 您必勝至少70%以上 如何讓自己獲得100%理賠是您的目標
但對方何許人也 您無法掌握 我也無從得知
上法庭 還是多做功課 多做沙盤推演及應對 會比較有幫助
至於只會打嘴砲的人 對於您是一點幫助也沒有

以上個人看法及推估 僅供參考若與事實經過不符 不必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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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妨..... 他容不下我是他的問題 不是我的煩惱  發表於 2014-11-18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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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太快回文 搶到他的鋒頭了 這樣他會很受傷 然後又企圖想打你臉了  發表於 2014-11-18 21:15
5#
凡塵 2014-11-18 19:06 只看這個作者
  1. 本案原則上路權還是屬直行車所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從95年修法之後,已將第102條1項7款[原6款]的但書[轉彎車已達中心線開始轉彎,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刪除,簡單的說:就是採絕對路權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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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部份我提供一些意見 參不參考隨意

若不上法庭 在調解委員會 講路權大概就夠了
但上了法庭 路權只是其中一個參考要項
我所認識的法官 其思維在於 兩造雙方有無疏失 多少疏失 來影響心證 決定判決
切勿以為
絕對路權等於絕對對或絕對錯
在法庭上 沒這回事

而且 法庭上 不是對的就一定勝出
而是準備充份的人 才有機會勝出
若您只贏得70%而不是100% 那麼您也算輸
凡事別太自信 別太武斷 別以為不可能
6#
b.b戰士 2014-11-18 21:11 只看這個作者
還能怎樣?  初判表就說明了你無肇責了啊  (對  方  是  第  一  當  事  人  喔喔喔喔喔........)
不過上了法庭  對方就會開始胡扯了  不過不用擔心啦  對方目的只是想降低賠償金額而已啦

建議  查一下這台貨車是對方自己的?  還是公司營業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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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 營業用車的話 連公司都一併告  發表於 2014-11-18 21:14
對方是說他要左轉時且他說他有在最上方圖的黑色圈圈處停下來 ,
我的前方已有幾台機車變慢要給他過的意思
想請問各位先進這樣下來肇責比例大概怎麼算?
今天他有沒有跨雙黃線對於肇事責任有無影響?
姑且不論雙方在法律上攻擊及防禦的方法,或和解中溝通及協商的過程,
通常法官或雙方對於道路交通事故肇事主次因素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多以七三奇數的攤提裁判或合意。


現在已經過了六個月了 還可以申請鑑定嗎? 我已有在六個月內提告了
對方沒有受傷 只有我受傷

由於事發已經超過六個月的法定期間,而且案件已經進入刑事訴訟公訴的偵查程序,
所以樓主除有天災或其他人禍之外,不能逕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或惠請交通警察大隊代為移送。
不過樓主還是可以惠請地方法院檢察署的檢察官囑託,而且免徵三千元的規費。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第 3 條:               
鑑定委員會受理行車事故鑑定以經警察機關處理,並經行車事故當事人或
其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車輛所有人申請,或經現場處理機關移送、司(
軍)法機關囑託為限。但下列案件不予受理鑑定:
一、鑑定案件進入司(軍)法機關訴訟程序中,且非經各該機關囑託者。
二、當事人申請或警(憲)機關移送之案件距肇事日期逾六個月以上。
    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歸責之事由而遲誤該期限者,不在此限。
三、非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第一款所指道路範圍之行車事故案
    件。
四、已鑑定之行車事故案件。


交通部公路總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規費收費標準第 5 條:        
鑑定規費以案計算,鑑定案件每案收費新臺幣三千元,覆議案件每案收費
新臺幣二千元。

交通部公路總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規費收費標準第 3 條:                
各區鑑定會、覆議會收取之規費為鑑定規費;其繳費義務人如下:
一、申請鑑定之車輛行車事故當事人或其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車輛所有
    人。
二、現場處理機關移送者,為移送機關或第一款義務人。
三、司(軍)法機關囑託者,為囑託機關或第一款義務人。
前項第三款情形,經司(軍)法機關函知純屬刑事案件者,免繳規費。

車禍請益6830
法規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文章聲明:本文內容僅供參考,恕不做為意見證書。


臺中市道路交通事故扶助協會理事長
又有人開始亂扯了 ...

同車道中有人停下來讓開了 , 並不影響到其他行為人的路權
拜託一下 , 外行人就不要亂回 . 車禍請益8335
9#
teac5988 2014-11-18 23:30 只看這個作者
這篇裡面學習到很多知識
先感謝
希望大家以後都    用不到才好
10#
凡塵 2014-11-19 05:41 只看這個作者
b.b戰士 發表於 2014-11-18 21:11 車禍請益6440
還能怎樣?  初判表就說明了你無肇責了啊  (對  方  是  第  一  當  事  人  喔喔喔喔喔........)
不過上了 ...
  1. 你太快回文 搶到他的鋒頭了 這樣他會很受傷 然後又企圖想打你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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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在是在利害了 這是哪招啊
我明明沒講路權 我提的是可能存在的疏失
前方車可避免 後方車卻避不了的舉證
在他眼裡又解讀成"影響其他人的路權"

天啊
有需要這麼耍白嗎?!
怎麼感覺又是相同的手法
而這就是一個自詡為專業內行人士會有的內涵呢
相信樓主自有睿智可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