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tw.knowledge.yahoo.com/q ... Q?qid=1007120904707
http://www.backpackers.com.tw/forum/showthread.php?t=1233207
2007-12-11 20:42:07 補充
依照哈姆雷特所說 : 那麼那些沒有經過合法批准就集會或遊行抗議的人群, 他們未經同意佔用道路,甚至隨意走在道路中央, 那麼只要開車經過的人,統統可以把他們撞死? 應該他們活該倒楣? 因為路權是開車的人所有? 路權是用來主張第一權利, 不是所有權利
•2007-12-11 20:42:19 補充
例如 支線車 應該要讓幹線, 例如開車轉彎要禮讓直行車 (就因為路權在對方) 所以 , 路權的定義絕對不是用來鞏固自己具有傷害、犯錯的理由, 即使發生支線 幹線 雙方來車擦撞, 警方都只會略微說明路權在何方而已,他也不會妄下定論說誰為過錯之一方,誰有路權就不用賠...因為,法官會以當時之所有環境、光線、視線死角、兩方車速等等, 來做出整體性的歸納判斷, 所以並非路權在你就可以免罰 (不信你可以問交警或交通大隊)
•2007-12-11 20:53:55 補充
舉一個我朋友的實際案例: 一朋友開車直行,結果被轉彎來車切入後,他們相撞到,他跟法官說:路權在我! 對方的錯! 但法官後來還是判他要賠,因為對方轉彎車已經車頭整個出來了,當時對方車身已經切出一半了, 而直行車卻無法控制煞車撞上, 造成他人車身損壞, (顯然有刻意爭道之嫌) 此時即使有路權, 直行車也需以安全距離與煞車來維護彼此的行車安全, 因此需負起撞傷他車之賠償義務
•2007-12-13 22:07:56 補充
我也有聽說過,在美國開車直行車從不讓轉彎車, 而且跑得超快,所以如果你想轉個彎, 很可能要特別小心, 如果剛好直行車又多又快,那轉彎車恐怕要等非常非常久才能轉出車道......蠻可憐.....我也不知道美國法律對,還是我們的比較對, 不過以台灣的交通狀況與道路狹隘, 我們如採用完全禮讓路權制,車子恐怕寸步難行,交通容易大亂,除非台灣重新規劃道路,道路又寬大大......
•2007-12-13 23:58:44 補充
我個人覺得最可惡的記者
●第一名應該是: 擋住人家就醫的記者 (香港肥肥事件) ●第二名是: 遇到喪家居然問,請問你有什麼感覺?(白目第一) ●第三名: 緊迫盯人的八卦記者,害人發生車禍(黛妃...)●故意拍名人醜態或比基尼(例:連勝文妻, 請問有誰24小時都美美) 當然在這裡討論路權之餘,最主要還是針對發問的議題~~~記者有被英雄化嗎? (而我的答案是,我感覺應該是沒有)
•2007-12-14 11:25:54 補充
台灣是沒有絕對路權啊?所以我跟哈姆先生才會提到不同路權的看法,(哈姆舉例,在國外是不容置疑) 而台灣則很尊重第一路權在於哪一方 至於台灣這樣對不對? 跟台灣的交通現況有些關聯嚕
•2007-12-14 11:30:25 補充
所以在台灣在發生一般車禍.都不會完全以路權做裁決
而開車在路上的人,因為路況差,違規的人也多,轉彎搶道的人也多
如果要採行絕對路權,可能會大塞車.....(以台灣人水準,沒有人要禮讓)
車禍搞不好會更多....(撞死人只要你在行使路權也沒事)
3.路權才是焦點--
貨車司機不管他動機為何?
他有權在一般道路上往前開
記者有權在人行道拍攝
記者離開人行道 闖到一般道路 即是違規
即使死掉 依照路權 貨車駕駛只需負未注意車前狀況之責
若說是故意衝撞 那還是嚴重違反路權精神
在下予以嚴重斥責
參考資料:社會公里正義在哪?? 在無腦記者身上嗎??
•2007-12-12 21:46:53 補充
普普 ( 初學者 5 級 ) 大大
你補充的很好
你補充的正是在下的專業
所以在下也告訴你 如果在國外絕對路權之下
情跟理就無需再廢話了
但因為我們身在台灣
貨車司機因為未注意車前狀況
必須負擔至少三成的責任
所以造成的傷亡以及財物損失則依比例賠付之
•2007-12-13 22:41:25 補充
我的重點還是要盯這群從不合法辦事的記者
關於路權 依現行法令就足以釘死這些記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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