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劈腿外遇人人都知道不行 那麼通姦除罪化 您又如何看待?!

這表示多數人還是認為出軌這行為是必須法律約束
而不是自我約束

呆小靈 發表於 2015-3-5 09:42 劈腿外遇人人都知道不行 那麼通姦除罪化 您又如何看待?!5577
這表示多數人還是認為出軌這行為是必須法律約束
而不是自我約束

這也代表
多數人對人性抱持悲觀 懷疑的態度
怕少了法律的約束
會助長人性黑暗面

相對的
愈依賴法律
就愈難以培養自我約束

不過這數據較起以往
贊成除罪化的是愈來愈多
而贊成的四成裡
有多少人是能自我約束的
而反對的五成中
有多少人是害怕 依賴法律約束
一旦失去法律
自身或許也將合理化出軌的行為呢
婚姻也不過就只是一張只認證
心裡認為婚姻不在了 那就不在了
勉強也不會開心

我倒覺得能夠認同除罪化的人
在自我心靈這方面顯得自然與輕鬆

有多少人活在恐懼?
本文章最後由 凡塵 於 2015-3-6 20:25 編輯
呆小靈 發表於 2015-3-5 16:24 劈腿外遇人人都知道不行 那麼通姦除罪化 您又如何看待?!8415
婚姻也不過就只是一張只認證
心裡認為婚姻不在了 那就不在了
勉強也不會開心

除罪除得了恐懼嗎?!......

有人說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

以此角度來看
除罪對於自律高的人根本無關痛癢
但對於自律低的人 就有可能是放牛吃草

婚姻是雙方的事
通姦除罪是否扮演用己方的自由建築在他人的痛苦
這一點是值得深思的
不管是婚姻或是通姦 都不是一個人的事

而劈腿的成因
有很大部份來自於情或慾的糾纏
並非是婚姻出了問題
對某些人來說 愛是可以複製 並同時給予不同對象的
所以 法令的興與廢 該怎麼拿捏
畢竟所有的人都在接受這個規範

最後 對婚姻的負責態度
如何在這社會大學裡養成
如何不用在結離婚的得失成敗中就可獲得
上網查了一下資料
台灣近年來已經是全球離婚率第三高國家 亞洲第一高(生育力全球最低)
平均每天有156.8對結束婚姻關係 有57%婚齡不滿十年就離婚
台灣人們對婚姻的態度出了什麼問題 我想這才是最根本的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519/358424.htm
引述其中一段
許世明同時表示,外遇是造成很多夫妻離婚的因素,但根據國外研究發現,就算外遇者和第三者結婚,在他們的二次婚姻當中,當初有外遇的那個人,還是會習慣「往外瞧」,離婚率、外遇率都比第一次婚姻來得高;再婚的調查中,與第三者結婚又離婚的比例也最高。顯示出婚姻要能維繫,並不一定是身邊伴侶換人,就能達到的目標。


未除罪化的台灣 就已經繳出世界第三的成績
若除罪化後 是否能降低 創造更多婚姻幸福呢?!
值得我們深思
本文章最後由 凡塵 於 2015-3-9 07:55 編輯

https://tw.news.yahoo.com/%E9%80 ... F%93-231203407.html

內文如下: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林秀怡表示,傳統文化總把女性規範成良家婦女,一有外遇就該懲罰,刑法規定通姦男女都罰,但執行上則是明顯重罰女性,目前除部分穆斯林國家外,東亞只剩台灣、菲律賓和北韓還有通姦罪。
「除罪化不等於合法化!」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表示,大部分通姦罪都是「女人(大老婆)為難女人(小三)」,被處分的都是女人,始作俑者明明是自己配偶,都因太太心軟而逃過懲罰。
勵馨基金會副執行長王玥強調,過去太多個案顯示明明是配偶不忠,最後卻基於感情因素,無法懲罰不忠的老公,只能懲罰第三者,但在民法上,還是要讓弱勢一方在對方對婚姻不忠的情況下有談判的籌碼,要求賠償、補償,才可避免婦女遭受婚姻與法律的雙重背叛。
婦女新知常務董事李晏榕律師表示,刑法對通姦罪證據要求嚴格,一定要有性行為的證據,因此只能找徵信社蒐證,所以常有人被騙,包括臨時加碼索費,或是拿證物向當事人威脅恐嚇取財。一旦通姦除罪改用民法請求損害賠償,對證據要求反而沒那麼嚴格,只要能讓法官相信當事人與小三有通姦行為即可,也可大幅減少大老婆被騙的機會。
此外,李晏榕說,刑法規定有半年的告訴期,一般婦女求助時,律師常會建議提民事訴訟就好,因為刑事訴訟舉證困難,若無法定罪也會影響民事訴訟。
林秀怡回憶,曾有位大學生投書,非常感謝母親當初面臨婚姻觸礁最痛苦的時候沒對父親提告,母親只說:「提告了,這個人也不會回來,而且婚姻關係是我跟你爸爸之間的事,可是他還是你爸爸,如果我們在這件事上以互告解決,以後你怎麼跟你爸爸相處?」過去很多人提告理由是「為了孩子」,其實孩子也會想,父母既然痛苦,何必勉強在一起?
另外,高雄有名六旬男子與五旬小姨子通姦數年,後來小姨子劈腿,男子就提供通姦證據讓老婆去告,最後小姨子被判刑坐牢,還附帶民事賠償數十萬元。
李晏榕說,刑法上通姦告贏的案例,大都是孩子都生了,且報戶口,爸爸逃不掉,才會定罪。一旦提告,一定會損及已出生孩子的權益,南韓憲法法院就是因為通姦罪損及民眾權益而判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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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罪化若不能建立在更完整的配套(民法、婚姻教育)下
那它就不能為社會人民帶來正面助益

除罪不是Y or N 的問題
而是其他構面是否建制並達到輔助功能 的問題
通姦罪除罪
等於
『自己的感情自己負責』

要扯到民法婚姻教育那邊就太多可以吵了= =

但是通姦罪真的大半部分都是女人心軟老公沒事小三去死的狀態。
這樣挺悲哀的,明明自己老公不愛自己找女人,告了對方結果小三中槍老公沒事。

各種受害者模式,都是不願意為自己負責,因為受害就可以被同情不必負擔責任。

37#
凡塵 2015-3-10 16:01 只看這個作者
呆小靈 發表於 2015-3-10 15:49 劈腿外遇人人都知道不行 那麼通姦除罪化 您又如何看待?!3439
通姦罪除罪
等於
『自己的感情自己負責』

有愛 就容易寬恕
即使是單方面的寬恕

女人其實可以選擇不心軟
這部份是自由選項
除不除罪 都可以做到
究其源頭 還是受害者的心念與選擇

我公司一位阿桑 年輕時老公出軌
她選擇離婚單身扶養三個兒子至今
當女人能自立自強
男人什麼都不是
當女人不需要男人 會過得更好
當男人失去女人 只會過得更差

談到民法及教育
是因一個法的興廢 要站在更廣大的構面
因為它規範的是在這土地上
所有的人 所有不同的心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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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男人要有危機意識啊~~~~~  發表於 2015-3-11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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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女人能自立自強 男人什麼都不是 當女人不需要男人 會過得更好 當男人失去女人 只會過得更差 推這段  發表於 2015-3-11 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