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劈腿外遇人人都知道不行 那麼通姦除罪化 您又如何看待?!

21#
凡塵 2014-10-6 10:04 只看這個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凡塵 於 2014-10-6 10:26 編輯
wsx2qaz1 發表於 2014-10-6 09:30 劈腿外遇人人都知道不行 那麼通姦除罪化 您又如何看待?!416
支持除罪。
自己出軌被被判通姦,然後議科罰金給國家..........這甚麼畸形道理。

結婚的理由可以很多
但這些都不能當是外遇的理由

如果將來您結婚了您的老婆 用了上述六點中的其中一點
讓您戴了綠帽
您是否還能秉持"出軌也只是剛好罷了"的說法而原諒她的行為呢甚至不會追究讓您老婆出軌的他呢?!

結錯婚 可以離婚 就沒有外遇的問題
但不離婚而外遇 則是一種共同傷害的選擇
以人的智慧 可以明瞭其中利害關係
偏偏很多人 還是選擇做了劈腿外遇人人都知道不行 那麼通姦除罪化 您又如何看待?!2770

22#
saber 2014-10-6 10:22 只看這個作者
現在有立法已經到處有人在通姦了,如果廢除的話,那不就天下大亂了。

真的喜歡一個人,應該更方面都要考慮,自己或對方已婚或是離婚你可以接收嗎??有老公的女人你要不要等人家離婚再說,不然吃虧的是自己...

真的肉慾上忍不住的話,回家用豬肉滿足,要不去找援交妹就算了,不要找到女警結果沒爽到先去警局坐坐了。

凡塵 發表於 2014-10-6 10:04 劈腿外遇人人都知道不行 那麼通姦除罪化 您又如何看待?!1964
結婚的理由可以很多
但這些都不能當是外遇的理由

這段算是題外討論啦:

老實說,外遇需要理由嗎?我覺得不用

列出那幾點只是說明看過的事實,僅此;而這些事實,讓我覺得,這樣的婚姻為什麼要結?

就像是200X年的SM250頻傳有斷車台的問題,「Google:SM250 斷車台」,而你卻偏買了那一年那一批的二手車,如果車台真的斷了,你會覺得很訝異嗎?

當然,之後出的SM250有改善了,現在算是滿不錯的車子

不過既然你要提到結婚、綠帽、出軌、原諒,老實說未來若發生這樣的事情,我也不能擔保我會有甚麼樣的言語或行為,但至少,我極力避免我上上文所述的狀況而結婚,因為我確定一點,那樣的婚姻,我自己都不會想珍惜,甚至婚後的每天都一點一滴的累積著悔恨,呃...這太自虐了
24#
凡塵 2014-10-6 14:23 只看這個作者
wsx2qaz1 發表於 2014-10-6 13:42 劈腿外遇人人都知道不行 那麼通姦除罪化 您又如何看待?!737
這段算是題外討論啦:

老實說,外遇需要理由嗎?我覺得不用

二十多年前 當我讀專一時
曾問老師一個問題:結婚的理由是什麼?!
老師說了很多種 最重要的一句話是 愛情只是其中一種

不管用什麼理由結婚 都要承諾背負該有著責任

您說的沒錯 外遇其實不需要理由
分手只要一方堅持即可
但幸福卻要兩方面共同堅持才行
所以您提的那六點 雖然是事實 但只是成為人們合理化外遇行為的藉口
沒有所謂的剛好而已
若外遇有剛好而已 那回頭來看婚後經營
不是比外遇的剛好更具正當性嗎?!
那又為何能撇除該有的正當性 反而去合理化外遇呢

故我給外遇一個註解
與其說那麼多 不如一句 我不愛了 來得坦然
而與其要外遇理由
還不如當成離婚理由
先離再愛 就沒有外遇存在
只是誰有這份膽量這樣做呢

無論用什麼理由結婚 那只是每個人給自己的一個理由
但要背負的 都是相同的責任
就算能避免您不願看見的成因
也跟其他人一樣 走上同樣的考驗之路
凡塵 發表於 2014-10-6 04:44 劈腿外遇人人都知道不行 那麼通姦除罪化 您又如何看待?!8207
我也認同感情不需要也不應該靠國家刑罰、
那是因為配套少得可憐、除了法律已經沒有辦法有一個裁決
無論通 ...

是的,通姦罪也跟台灣位處東方世界與受傳統儒家思想有關。
一套法律不太可能說廢就廢,它的存在一定有它的時空背景
在經過時間與空間的變化,才有可能導致他有需要被廢除可能的提出。
就像您說的,配套也是很重要的一環。
牽這一法未必動全身,但後續的影響,仍不可小覷。
26#
凡塵 2014-10-7 05:26 只看這個作者
Manu_20 發表於 2014-10-6 17:51 劈腿外遇人人都知道不行 那麼通姦除罪化 您又如何看待?!3744
是的,通姦罪也跟台灣位處東方世界與受傳統儒家思想有關。
一套法律不太可能說廢就廢,它的存在一定有它 ...


討論到這裡
我發現除罪化與廢死有異曲同工
民法上對於弱勢一方的協助 從現在來看明顯不足
是可以著手立法改善
但為何要跟除罪化綁在一起
若除罪化不成 那麼完善的配套也沒著落
這不是很奇怪的邏輯嗎?!

像廢死刑也是 打著廢死才能讓受害者得到完整保護
難道不廢死 我們就不能改善配套的完整性
這不是現在就可以做的嗎?!
為何一定要綁在某個目的底下當籌碼
這些人不乏高知識份子
怎麼覺得其動機不怎麼單純啊 哈~~~~

所以除不除罪 根本不是重點
重點是民法及配套有很大改善空間
可是我們在討論的 要除罪的 卻是刑法
民法及配套只是這個標題下的配屬議題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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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10-8 17:36
應該說像是替"慾望"解套的一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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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同感  發表於 2014-10-14 05:51
28#
凡塵 2015-2-26 16:52 只看這個作者
http://udn.com/news/story/5/726315

內文如下:

法新社報導,南韓憲法法院今天以7比2的票數,
裁定1953年頒行的通姦罪責化法條違憲,將實行60年的通姦罪除罪化。
南韓通姦罪最重可判刑2年。
如韓星玉素利2007年外遇義大利主廚後結縭,
她演員與主持雙棲的明星前夫朴哲狀告兩人通姦,
玉素利2008年遭判緩刑兩年,她復出受阻只好遠躲台灣。

憲法法院首席法官朴桓哲(Park Han-Chul,音譯)表示:
「即使通姦在道德上應受譴責,國家權力不應侵犯個人私人生活。」
南韓是少數非穆斯林國家當中,仍將對婚姻不忠視為犯罪行為的國家。
南韓過去6年有近5500人因通姦罪遭正式起訴,包括去年即有將近900人。
不過被起訴案件已下滑,最後遭判刑入監者越來越少見。
根據檢察機關,南韓2004年有216人因通姦罪服刑,2008年之前已降到42人,此後因此繫獄者只有22人。
不支持不反對

感情是兩個人的共同約定
婚姻只是變成互相鞏固生活利益以及生兒育女
生活利益 EX 住院手術家屬簽名 財產分配等

過往我們因為道德觀念認為已婚偷情有罪
然而現在越來越多開放觀念使得感情無法受到婚姻法律限制

通姦除罪化. 相對的每個人就必須自己去定義心中的那把尺

自愛與尊重雙方的生活與感情
我想才是最重要的

至於會不會天下大亂
我想 至今也沒多平靜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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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早在奇摩上看到的
社會氛圍逐漸改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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