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劈腿外遇人人都知道不行 那麼通姦除罪化 您又如何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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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塵 2014-10-5 12:44 只看這個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凡塵 於 2014-10-5 12:48 編輯
godpasser 發表於 2014-10-5 12:05 劈腿外遇人人都知道不行 那麼通姦除罪化 您又如何看待?!1308
怎確定這個人肉體外遇的主因呢QQ
換個說法 如果今天A的老婆B 讓A心靈不滿足 或結婚後強迫性的某性格讓A受 ...

外遇主因 可在法庭上向法官說
或許情有可原 亦或狡猾強辯

法律只界定犯罪動機及犯罪行為
並不做輔導探討
所以您提的部份 完全與法律無關

A只要具備人夫身份 在外與人通姦 即犯通姦罪
至於A心靈滿不滿足 或因婚後強迫症才外遇 法官自會斟酌
但有動機及犯罪行為 一定被判有罪
至於刑度 法官自有心證
老婆不讓老公爽
去嫖妓又怕被抓
只好找人爽
被老婆抓到還要被告通姦
那到底是誰的錯
DIY和插進去爽度不一樣

不要說外國除通姦最了
連近親相姦都無罪,還能結婚
報紙前幾天才報過,好像丹麥和芬蘭都是
各國有各國的道德和法律
像美國就算有婚前協議書,還不是一堆人外遇然後付出高額的膳養費
婚姻不是靠法律就能維持的了
搞一個爛法還不如週全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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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要周全才能發揮穩定社會秩序的效果  發表於 2014-10-5 16:42
想法和凡塵大比較類似

原本的  應該是底線吧  
所以關鍵不是把基本的廢掉

而是加以修正強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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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不足的地方  發表於 2014-10-6 04:45
民法不說
台灣是少數還有通姦罪的國家
大多數國家會廢除通姦罪
考量的點在於:
夫妻兩人的感情不需要也不應該靠國家刑罰權幫忙維持&介入
通姦罪的保護客體&保護法益到底是什麼?值得熟慮
個人意見是支持通姦除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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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凡塵 2014-10-6 04:44 只看這個作者
Manu_20 發表於 2014-10-5 21:33 劈腿外遇人人都知道不行 那麼通姦除罪化 您又如何看待?!4502
民法不說
台灣是少數還有通姦罪的國家
大多數國家會廢除通姦罪

我也認同感情不需要也不應該靠國家刑罰、
那是因為配套少得可憐、除了法律已經沒有辦法有一個裁決
無論通姦罪的法益剩下些什麼、只要還對某部份人產生行為規範、
就不應該廢除、存在不一定要用
因為是告訴乃論、但廢了想用時就無法源依據、這一點也要納入考量

外國雖已除罪、劈腿變成有錢人的專利、
再高額的贍養費只是讓劈腿走向另一種畸形發展
我們要除罪前應該要思考、這樣的社會氛圍是我們想要的嗎
"通姦行為屬感情層面,縱使通姦行為不道德,畢竟事涉私德,而不及公德,第三人無權置喙。"
基於隱私權及個人自由,贊成除罪化~~
畢竟法律幫不了你的感情!

畢竟會外遇的還是會外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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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除不除罪 會外遇的還是會外遇  發表於 2014-10-6 09:48
那通姦對像是同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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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樣有罪  發表於 2014-10-6 09:47
18#
夕陽 2014-10-6 08:44 只看這個作者
差點以為是微嗝提出來的
killpeople 發表於 2014-10-5 15:07 劈腿外遇人人都知道不行 那麼通姦除罪化 您又如何看待?!3695
老婆不讓老公爽
去嫖妓又怕被抓
只好找人爽

在鬼島連死刑都有團體要廢,你說這個島廢不廢?

以後大家都去做地溝油就好了,5萬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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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壞現象看齊 是一種沉淪  發表於 2014-10-6 09:47
支持除罪。
自己出軌被被判通姦,然後議科罰金給國家..........這甚麼畸形道理。

另外關於出軌,雖然人人都知道不行,但是大家都知道,結婚時有很多原因是:
1.因為適婚年齡到了而結婚
2.不小心把女朋友肚子搞大了而結婚
3.雖然另一半不是最愛的人,但是是個可以結婚的對象而結婚
4.不論年紀大小,陷入熱戀時一股腦衝動而結婚
5.因家裡壓力,找個對象傳宗接代而結婚
6.為了錢而結婚

以上,個人認為都是存在種種致命缺陷而結的婚姻,出軌也只是剛好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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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六點怎能成為出軌的理由呢?還不如一句:我不愛了 不想愛了 來得正當  發表於 2014-10-6 0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