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
今天到了台中區公所車禍調解委員
起因
我爸每天騎機車拖200公斤以上的菜到上市場販賣,每把販賣25元
結果在經過一條路時候(每天常走,因為拖菜最高時速只有40公里),一位汽車女駕駛停在路邊(地上沒有停車格)
這位女駕駛從補習班店裡出來,準備要開車時候,沒有注意車道有來車(頭都不看一下),就直接打開車門
撞上我爸,造成整身右半邊受傷,右臉頰被車門插到深可見骨(從外面可以看到骨頭)、右手被割傷、右腳因車禍撞擊造成腳壓到東西
也瘀青跟流血(腳踏墊有放磅秤與裝菜的塑膠袋)、身體有稍微內傷、當時因為臉頰被刺破大量噴血(黑色安全帽染成整頂紅色),就緊急先送醫院了,後來雙方有做筆錄,警方說,如果我爸有違規將今日內收到紅單(意旨拖菜車的檯子),後來都沒有收到任何紅單。
我有去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內容說肇事者開車門沒有注意來車造成傷傷,而當事者(疑似)未依規裝載貨物←這個沒有收到紅單。
車禍分析圖,顯示我爸騎在車道(非路肩這種,這車道只有兩線道),因肇事者突然開車門彈開我爸機車跟受傷(地上的刮痕)。
重點來了,今天是第二次調解,第一次她說沒有收到公文,沒關係原諒你一次(雙方地址都寄送正確,我收到了你也因該會收到)
對方來了兩個人(這事者女的是個媽媽還帶小孩來訴苦)一個自已一個男性他親人,一來就說沒錢,我們只負責醫藥費跟現金五千元而已,因為我還要養小孩一個月才賺22K,沒有多餘的錢賠你,要就這樣不然沒辦法,受害者我們當然不能接受阿。
我們提出,機車修理7000(有包含拖菜車板金因為也變形了)、手機修理2000(掛在腰間上被撞壞)、
生財工具磅秤1000(舊的因車禍變形歪掉)、精神損失2万(住院期間拿伙食給他吃的精神耗損、交通來回還要煮飯)、
營業損失15万(一天5000總共一個月都沒有收入而菜是賣一把25元有200斤),總共16万(不含醫藥費)、醫藥費總共2万(有收據的)
結果對方聽到要賠十萬,就喊窮說要養小孩沒有錢,我只願意付醫藥費跟5000元而已。
對方還靠妖說,你撞我車我們都自已要修理了沒有叫你錢賠,而你後面拖菜車也沒有保險啊還涉及違規勒(這是他男性友人講的)
肇事者1.6T牌轎,第三強制責任險傷體險最高理賠20万,對方叫我把醫療單據拿給保險公司負責
汽車所有權人是肇事者的母親所有,撞傷我爸是母親的女兒(肇事者本人)當時車是他開的。
肇事者一來調解會就說沒錢賠以外,還說妳們不可能每天賣這麼多錢(當天我爸200斤的菜全報銷了無法賣),我只能給這麼多(肇事者講的醫藥費與現金五千(這5000是賠償去中藥行拿藥沒有健保的錢),我們就講說無法接受,氣道想當場走人直接提告,然後調解委員的老頭就說,你這樣跑法院不划算啦,而法官又不一定判賠你說的15萬賠償,然後說妳們在說看看啦,之後我媽講說最低限額5万,不然提告,對方又喊沒錢又一陣無聲中(裝死),然後調解委員會的人又出面耍嘴皮,啊不然這樣好了,你說5万那醫療+現金3万5好不好,肇事者聽到降到3万5+醫療費才免強簽和解書跟我爸結束這場車禍事件。
最後肇事者離開時候,兩個人有說有笑很開心的離場......當然這目我爸媽沒有看到,是我親眼目睹。
調解委員會的人一直嗆說他處理車禍案件有30年經歷了,結果卻給人主動降價叫人簽和解算了?? 連肇事責任分析都沒有,也沒講誰對誰錯,一來就叫妳們說方開始談和解金額,你要多少,你能接受多少,就這樣結束調解? 哇靠 這個委員還真是好當的狠啊,連專業判斷分析都沒有,就叫妳們自已談,談完合解結案。
其中調解委員的人,講什麼你案件送法院不會賠這麼多啦,還說法官司拖很久之類,這些話造成我爸媽認為走法院麻煩就合解了
以3万5+醫藥費結束。
原來住院快一個禮拜也可這麼廉價(傷口深有縫合)
原來因車禍沒工作收入的一個月營業損失都免賠
原來因車禍損壞物品都不賠
原來一切只要醫療收據就請丟保險公司處理
原來和解金就這麼廉價
我爸已經63歲了,被三寶女車門這麼撞,沒有工作收入還要每天復健(腳走路神經會痛),對方還坳你違規拖菜車
當時在調解委員會時,這個女的只拿行照(母親的車),好像沒有駕照(因為我問他考駕不是有講開車們要注意什麼嗎,結果
他沒回應也沒講話,好歹也說對不起以後會注意麻,都沒講),這是拿給調解委員會的人看。
不知道是我爸媽太善良人老實,還是怕上院之類
盡然會用這麼不可思議的事情合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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