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碼
 註冊

真的無法接受 行人被酒駕男撞上還判刑

来源: ue125u3 2014-9-12 13:34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15 5775
計程車駕駛李火勇(60歲)前年初步行穿越馬路時,遭酒醉騎機車的男子湯彥良(59歲)撞上,湯男因人車倒地頭部受傷而控告李男涉過失重傷害,另求償500萬元。一審以李男疏未注意來車,依過失傷害罪判他拘役30日,李男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以距離該處65公尺處即有行人穿越道,李男未依規定走行人穿越道,又始終否認犯罪,改判拘役40日,不得再上訴。

對於二審判決結果,李男相當難過,他表示:「我真的無法接受,被爛醉的人撞上,還要面臨這一切。」

今年5月李男曾向《蘋果》投訴,指湯男車禍後酒側值達1.08毫克,他被撞昏後,自認倒楣沒提告,反而是湯男在公共危險罪獲緩起訴後,反告他過失重傷害,實在是「沒天理」,他辯稱當天已經穿越過馬路後,走至慢車道準備開車,才遭湯男騎機車追撞,他提上訴,希望法官再次勘驗。

二審法官曾於車禍現場實測李男穿越馬路的距離,認定李男當時還在快車道上,疏未注意來車;並指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規定,不得在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等100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由於距肇事地點65公尺處就有行人穿越道,李男未依規定走行人穿越道即有過失,並且指李男未能自省犯後態度,遲未能與湯男達成和解等,改判拘役40日。 (許淑惠/台中報導)

資訊來源:真的無法接受 行人被酒駕男撞上還判刑  | 即時新聞 | 20140912 | 蘋果日報
真的無法接受 行人被酒駕男撞上還判刑8567
李火勇對於上訴還遭加重判刑,感到相當難過。資料照片

給個讚

讚: 5.0
讚: 5
  發表於 2014-9-12 17:49
收藏
收藏0

網友回覆15

跳到指定樓層
一事歸一事,貪圖方便穿越車道沒出事大家也不會講什麼,出事了就是要負責。

我知道這位司機很辛苦撿到錢包去做筆錄到晚上11點,可是要不是貪圖方便穿越車道也不會被撞上,但是礙於法規未依規定走行人穿越道即有過失,我覺得法官是因為司機不認為自己有過失的態度,所以才判拘役。

但是可以不可以請把酒駕判重一點阿? 酒側值達1.08毫克還可以緩刑...真的無言。

給個讚

讚: 5.0
讚: 5
  發表於 2014-9-13 01:14
「我真的無法接受,被爛醉的人撞上,還要面臨這一切。」
問題是....你任意穿越馬路阿.....真的無法接受 行人被酒駕男撞上還判刑4527

給個讚

我比較好奇為什麼你要回這麼多次@@?  發表於 2014-9-12 17:41
沒酒駕是不是可以意識清楚的看見路人??

可以人性化一點嘛...為了過一個10公尺寬的馬路好了 還要走65公尺去斑馬線??過完後再往回走65公尺到達目的地...要過一條10公尺的馬路要先走130公尺的路((筆記
這傢伙一生開小黃,害人無數.........嘿嘿嘿嘿
6#
wetty 2014-9-12 15:17 只看這個作者
yoz2399638 發表於 2014-9-12 14:06 真的無法接受 行人被酒駕男撞上還判刑9160
沒酒駕是不是可以意識清楚的看見路人??

可以人性化一點嘛...為了過一個10公尺寬的馬路好了 還要走65公尺去 ...

行人侵犯路權是主因
車輛酒駕神智不清,違反『應注意能注意』是次因

『二審法官...認定李男當時還在快車道上』
『辯稱當天已經穿越過馬路後,走至慢車道準備開車』

有快、慢車道,應該不是小條道路

給個讚

讚: 5.0
讚: 5
抱歉我回的是樓上=)  發表於 2014-9-13 14:09
我開小黃,我也騎重車&小車,我禮讓行人禮讓機車,載不到就放棄,不好停也放棄,我扶老弱婦孺上車,顧路帶著安全帽的騎士我還打九折,不知道我開小黃哪裡   發表於 2014-9-13 14:08
我開小黃,我也騎重車&小車,我禮讓行人禮讓機車,載不到就放棄,不好停也放棄,我扶老弱婦孺上車,顧路帶著安全帽的騎士我還打九折,不知道我開小黃哪裡   發表於 2014-9-13 14:07
我開小黃,我也騎重車&小車,我禮讓行人禮讓機車,載不到就放棄,不好停也放棄,我扶老弱婦孺上車,顧路帶著安全帽的騎士我還打九折,不知道我開小黃哪裡   發表於 2014-9-13 14:07
2012年初,應該是在高雄葉少酒駕案之前,可能是修法前的舊法律。  發表於 2014-9-12 17:36
7#
DSNT 2014-9-12 16:41 只看這個作者
yoz2399638 發表於 2014-9-12 14:06 真的無法接受 行人被酒駕男撞上還判刑2859
沒酒駕是不是可以意識清楚的看見路人??

可以人性化一點嘛...為了過一個10公尺寬的馬路好了 還要走65公尺去 ...

人性化一點就是警察看到這種違規不要抓(我相信也沒有警察會去抓這種),
但是一旦出了事,就是大家依法條來看沒得含扣。

要不然就是法條直接改成「道路寬度 X N 」以下需要走班馬線就好了。
雪雁緋紅 發表於 2014-9-12 14:01 真的無法接受 行人被酒駕男撞上還判刑1630
「我真的無法接受,被爛醉的人撞上,還要面臨這一切。」
問題是....你任意穿越馬路阿.....
...

你卡關了 ~~

遇到這種情形 , 不要一直按回復 , 等一下下系統就會跳過去了 真的無法接受 行人被酒駕男撞上還判刑8631
你卡關了 ~~

遇到這種情形 , 不要一直按回復 , 等一下下系統就會跳過去了

我還在想是不是 我這邊的顯示問題.   或是這位"雪雁緋紅" 很氣忿 ,一連回了同樣的訊息好幾篇

台灣競爭力低落,在美國就連小學生都會說流利的英語
yoz2399638 發表於 2014-9-12 14:06 真的無法接受 行人被酒駕男撞上還判刑9599
沒酒駕是不是可以意識清楚的看見路人??

可以人性化一點嘛...為了過一個10公尺寬的馬路好了 還要走65公尺去 ...

酒駕該罰
我還覺得罰太輕
但是自己要穿越馬路的怪誰
如果要依照你這樣說
那乾脆每五公尺都來個斑馬線

給個讚

讚: 5.0
讚: 5
  發表於 2014-9-13 01:34
你講到重點了...  發表於 2014-9-12 2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