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禮拜
我出了一個很瞎的車禍
綠燈起步不到5秒
前車突然緊急剎車
我因為來不及反應所以就撞上了
(我的H殼車頭部分刮傷+裂掉,對方防燙蓋刮傷)
撞上後當然,誰都會覺得莫名其妙,為何前車才剛綠燈就緊急剎車
口氣難免會差一點的問對方:你幹嘛? (是後反省這是我的不對)
對方就回說:你是不會注意前面喔
對方是說 因為他前面有一台轎車緊急剎車所以他也跟著剎車
心想好吧! 就自認倒楣
問對方說 看要報警還是自己維修自己的車損
對方表示堅持要我賠償排氣管並報警
我跟對方說 你排氣管的防燙蓋刮傷要我賠你一支管子?
之後對方就要我賠償防燙蓋的錢
之後就是報警後基本的程序
做完筆錄 對方說看要我賠錢和解還是他去做肇事鑑定
因為他認為這個擦撞是我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所以才會發生
如果我不私下和解就做鑑定 鑑定完如果是我的錯 要我賠償整支排氣管
當然我不認為我有錯 所以我不願意私下和解
打算等肇事鑑定出來再說!
中間也跟對方爭論誰對誰錯
我表示這件事故我沒辦法負起全責
我希望可以各自處理自己的車子和解
對方說他沒錯 所以只能接受我全權負責不然就是等肇事鑑定
還說 如果鑑定出來是他的錯 他願意以各自處理車子來和解
聽到這邊當然會覺得納悶 鑑定出來你的錯變成我要自認倒楣
我當然很生氣的反駁對方想法自私
所以我還是請對方去肇事鑑定了
想當然爾 這種情況下一定會吃上一張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的單子
想請問各為大大
這種情況下 我的單子申述撤銷的機會大嗎?
因為才剛綠燈不到5秒 距離約3公尺
沒遇過這種情況發生擦撞的 所以想問問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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