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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闖紅燈遭撞癱 超速駕駛不起訴

闖了紅燈還怪別人!!!..... 而且你是載你的兒女耶!!!! 為甚麼還要闖紅燈!!!!  雖然說那台車超速  但是你闖紅燈!!!

而且你還載妳的兒子和女兒耶!!!  有沒有想過啊  那是你的孩子耶!!!!! 還這樣搞 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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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8-15 21:37
只能說小女孩真好運...

總之還是遵守交通規則避免終身遺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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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8-13 15:00
13#
JAWG 2014-8-12 22:57 只看這個作者
沒有現場監視器記錄也不能評斷什麼,不過目擊者都說闖紅燈為主,可見得超速的狀況只有些微超過吧!
單憑違規量來說,汽車就好像只有超速一事;反觀機車騎士除了闖紅燈還有「超載」,違規量是前者2倍,
如果我是法官也會認為機車這方比較目無法紀,不是受得傷害多就比較正確!
問題是…沒有監視器、沒有行車記錄器,都是空口白話、自由心證
連有沒有闖紅燈都沒有明確證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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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8-13 15:01
15#
data 2014-8-12 23:30 只看這個作者
絕對路權!!

說真的.像這樣衝出來的..誰煞的住阿@@

就算沒超速.還是會撞到

兩者都違規.但路權還是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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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8-13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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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8-13 15:01
說句最狠的話.最大的過錯就是這位可憐的媽媽.三貼又闖紅燈......
乘客是沒得選的.油門及控制都在媽媽手上.而且我敢講這一次絕對不是他第一次三貼及闖紅燈.
人的傷亡是很可憐的.我們都不願見到.但想想.這樣的行為模式是每天在台灣的各個街頭上演著.
我們也只能自求多福了~~~

附帶一提.現今的社會風氣及人心走向:
司法判決對我不利.它就是不公!我就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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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8-13 15:02
交通違規跟肇事主因不是劃上等號的。
要改變結果,除非能證實婦人無闖紅燈。
不過以鑑定報告和目擊者說詞,都是婦人闖紅燈呢.....。
這樣還要硬求償三千萬,有點不知變通就是。
18#
Valar 2014-8-13 02:03 只看這個作者
難得有正常判決
不然這樣撞到真的很雖小,還要被判過失殺人
不要講路權什麼的
路上太常看到父母載小孩二貼三貼沒戴安全帽套個塑膠套的比比皆是
然後像個神風特攻隊橫衝直撞
有些沒裝後照鏡的懶得講 有裝的一堆都是掛在那邊像懶X搖啊搖 這是有屁用喔
然後還看過搖啊搖停車等紅綠燈 舉起X趴鏡在那邊擠痘痘..
這出事了誰負責 警察為什麼不取締XX鏡呢 這種才會真正意義上的妨礙交通吧

...可惡我又沒打出字來為什麼還會被系統抓到不雅言詞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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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是你有關鍵字被偵測到了吧。不要說像__叫晃阿晃的,有裝的也是有一半以上的人不會用阿...  發表於 2014-8-13 11:48
本文章最後由 A博士 於 2014-8-13 03:14 編輯

超速,應該要先了解一下該路段速限與肇事者實際車速吧......

舉例來說,我家附近有一條道路,彎道無死角,路況良好,直線偏多,限速25...........所以我時速30超速了?!所以遇到緊急情況我沒辦法在時速30的情況之下應變?!

這種路連警察巡邏車經過至少都時速60了,超過限速25,並不代表面臨緊急情況駕駛人沒辦法應變,而是看該路況吧



該起事件雖然是肇事者超速,但婦人闖紅燈在先,怪誰?好比自己酒駕然後怪人家超速撞到你.....誰贏?


『絕對路權』是好事,如果今天我是那個肇事者,頂多超速罰單繳一繳我就要拍拍屁股走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