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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修正欠稅及貼牌車稅金罰則

作者:小七

財政部賦稅署於上週五(8/8)發佈新聞稿正式宣佈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及第31條規定,對於以往貼牌及欠稅車的罰鍰倍率將有所降低。根據修正內容,以往欠稅車遭查獲將處以 1 倍罰鍰,而貼牌車遭查獲將處以 2 倍罰鍰,日後將依照 1 年內查獲次數分處不同倍數之罰鍰,但罰緩金額大幅降低,亦規定了罰鍰上限。

新法修正後,如民眾使用欠稅交通工具遭查獲, 1 年內初犯將只處罰 0.3 倍應納稅額之罰鍰,較原來之 1 倍大幅降低,而使用未完稅、報停、繳銷、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較常見為「貼牌」)使用道路遭查獲, 1 年內初犯將處以 0.6 倍罰鍰,較原來之 2 倍亦大幅降低。以上兩種情況若 1 年內倍第二次查獲,則罰鍰金額將增加 1 倍(0.6 及 1.2 倍),且財政部也增訂轉賣、移用交通工具使用牌照之行為,裁處罰鍰上限金額為新臺幣150,000元之規定。

目前依據民國 103年6月18日修正公布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條文規定,對於逾期未繳納牌照稅的車輛如使用道路遭查獲,將處以應那稅額 1 倍之罰緩,而未完稅及停駛、繳銷、註銷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遭查獲,則處以應納稅額 2 倍以下之罰鍰。以往因為欠稅及貼牌車輛使用道路(包含停放於道路)遭查獲後,罰款金額往往高得嚇人,因此衍生許多民怨,本次修正法條後,將可大幅降低民眾之負擔,許多以往因欠稅或貼牌案件而失去正牌的老車,也增加了重生的機會。


財政部稅賦署新聞稿-按此參閱
牌照稅罰則修訂後,將大幅降低民眾欠稅或貼牌遭查獲之罰金金額。

財政部修正欠稅及貼牌車稅金罰則9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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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8-12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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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8-12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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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onjuan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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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覆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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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是買台進口車再買假牌來貼
一年內被抓一次還有賺
被抓兩次才會賠的意思是嗎?

警察是否可以現場拔牌?扣車?還是叫你牽走?
我看警察還是會照以前的執法方式來作,
雖然政府已經公佈此條文,
但是對於基層條伯伯才不會特別去注意這些事情,
除非是有上級主(官)管有特別宣導交代!
4#
lienly 2014-8-13 16:46 只看這個作者
Jimmy1986 發表於 2014-8-12 19:40 財政部修正欠稅及貼牌車稅金罰則1825
我看警察還是會照以前的執法方式來作,
雖然政府已經公佈此條文,
但是對於基層條伯伯才不會特別去注意這些 ...

bingo, you are right.
跟百姓要錢的政策, 下屬都很認真執行; 但把錢退給百姓的政策, 下屬大多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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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9-1 21:07
症腐......因為這裡是鬼島......  發表於 2014-8-15 22:17
5#
alesiX 2014-8-17 00:43 只看這個作者
這個是財政部的部分,有關錢....

那偽造文書(假牌)的部分呢?
修改的目的是什麼?
財政部修正欠稅及貼牌車稅金罰則910佛心來著...

這是政府的德政啊,鼓勵大家貼牌不用繳稅,以後路上正牌的車可能比貼牌的少,哈哈哈
看似政府的德政,但確是本末倒置,對守法的車主來說,公義何在?!
我怎麼看不懂在寫甚麼? 財政部修正欠稅及貼牌車稅金罰則7439
小雀杏..........不錯德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