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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命15天的Racing King 180 ABS後續處理請益

31#
lq9269 2014-7-31 10:27 只看這個作者
這樣修應該不只要30K .. (其中車台就應該破15K)

如果車的部分賠不多
連帶請求修理同天數的代步車費用(或是計程車資)也是OK
順便加上精神損失吧
上法院應該可以賠比較多..
對濫人就用爛招吧
先提告一個 霸王條款>>應注意而未注意,然後你想的到他所有違規的刑事訴訟項目,全部都加進去
再附帶民事求償:醫療費用,工作薪資所得損失,精神受創,隨便~XD 然後提個不太喇叭的賠償金額,假設:50萬
總之就是以刑逼民,不賠錢就是告,我一台好好新買15天的機車,被你一撞變V字形,就是要他換台新的給你

告了之後,通常會先送去調解委員會,到那邊再開始划拳了
總之清楚自己能接受的賠償底限(EXP:一台新的同款機車)

然後彼此取得一個可接受的賠償和解方案,簽名畫押,結案

若沒法取得共識,就是上法庭了(不過調解會的人會很盡力去幫協調~就看雙方能接受的程度)


本文章最後由 auto0016 於 2014-7-31 11:01 編輯

所以是對方直接右轉 沒有注意看後面而讓你去撞上他嗎?

對方有保責任險?? 財損跟死殘的

先不要亂和解. 肇事責任出來了嗎?
應該過了2X天就可以跟警察申請"初步分析"跟"現場圖"了.看分析表一下你跟對方有無違規來跟對方保險公司橋看看.喬不攏再花三千送鑑定委員會

有保責任險的話.體傷部分可以申請
這幾天的1.工作損失(薪資).2.精神賠償(看你個人認為多少夠.有骨折嗎?)
財損的部分
因車禍而損壞的物品. 看有壞什麼都跟他報.別客氣(衣服鞋子眼鏡手錶之類的)機車我是覺得如果喬不攏.送鑑定委員會如果對方責任很高 甚至100%(可能也要你沒有超速.看該地可能限速40.50而已吧).這樣就比較好橋.至少讓他幫你恢復到原廠狀態.
車架要是跑掉了 看要不要整個換掉(可能一萬左右依車行.我雷霆換好像9000還是9X00忘了)

這邊要是一直都喬不攏甚至對方不出現 那請記得再事發六個月內 要提出傷害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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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險的部分(無肇事責任之分)
有住院嗎? 還是急診而已
強制險體傷部分沒有"死"跟"殘廢"應是無法理賠.只能朝20萬的醫療去申請
一.急救費用:
指救助搜尋費、救護車費、隨車醫護人員費用。
                              
二.診療費用:
指全民健康保險之給付及其部分負擔、病房費差額、掛號費、膳食費及義肢裝置費之差額。                              
1.自行負擔之住院費用:每日以新台幣1500元為限。                             
2.膳食費:每日以新台幣180元為限。                              
3.自行負擔之義肢器材及裝置費:每一上肢或下肢以新台幣5萬元為限。           
4.義齒器材及裝置費:每缺損一齒以新台幣1萬元為限。
但缺損五齒以上者,合計以新台幣5萬元為限。                              
5.義眼器材及裝置費:每顆以新台幣1萬元為限。                           
6.其他必要之輔助器材費用:以新台幣2萬元為限。               
               
三.接送費用:
指轉院、出院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以新台幣2萬元為限。   
四.看護費用: 指住院期間因傷情嚴重所需之特別護理費及看護費等。但居家看護以經主治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新台幣1200元為限,但不得逾三十日。


如有錯誤的煩請糾正




你是新車! 你是新車!

走法律途徑吧..  

把一台新車跟工作與精神上的損失一併討回來

切記...  對三寶仁慈,就是對自己殘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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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7-31 21:45
上法院吧
保險公司的62K 差太多了
對方全權交由保險公司處理實在是很沒責任
保險理賠還要看對方保額來訂.....
上法院比較好
雖然耗時 但可以讓對方負責
3寶還沒責任感_真想罵國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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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7-31 21:46
本文章最後由 david3033 於 2014-7-31 12:00 編輯

能和解就和解

但是必須是雙方都同意賠償條件

告上法院是很麻煩的,時間又很拖(事故6個月內才能告),等待和開庭時間又不知道要花多久

除非對方的態度讓你感覺很消極

要是我

保險的62k+車子他收走28k,剩下的13k全部找他拿

直接拿一台新車回來最好,醫藥費要是我不計較了(先看傷勢嚴不嚴重)

就這樣讓他去選
能讓整件事情快速落幕,回到正常的生活才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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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大大這樣算是最好的選擇  發表於 2014-7-31 21:46
這樣是最好的結果  發表於 2014-7-31 21:41
感謝各位前輩的回覆!
首先62k是只有車子維修的部份,保險公司出的!
而醫藥費 交通費 財損 工資這些是一定會請對方付的!

但造成我生活不便,每每換藥都痛到冒冷汗的代價我實在沒個底!
換藥時,我覺得要賠個20~30萬;換完藥又覺得5~10萬就夠了!
這邊是單指精神賠償而已唷。
38#
hikari 2014-7-31 12:13 只看這個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hikari 於 2014-7-31 19:44 編輯

人有受傷的話~等三十天後去申請初步鑑定報告及事故現場圖及照片(免費,要申請更進一步的鑑定~沒記錯的話要自費三千),直接去警局提告過失傷害以刑逼民(前提是確定真的都不是你的錯的話)並收集一切單據(驗傷證明,醫療單據,無法工作證明,維修估價單,薪資證明...等).

新車沒什麼折舊問題,法院看的是單據不是隨便喊多少就賠多少,反正最後就交給法院去判賠,省去給保險公司亂喊價.

之前撞到並排停車又開車門的(我完全無肇責),我人完全沒事(不知是幸運還是不幸運)~車子維修大概四五千塊~對方不願意付我只好去提告了~開了調委會也沒用,告到最後對方還是願意賠了.

很多人都嫌麻煩要一直跑法院開庭就自己摸摸鼻子~確實上法院是件很漫長的事(我自己就弄了半年有了,開了三四次庭),但我只能說這是自身的權益~要不要爭取自己決定,家人也是一直勸我自己出錢修一修就算了但我自己是沒辦法接受對方的嘴臉(對方也請我去提告,我只好不能讓他失望).

經過這次事件讓我瞭解到遇到車禍時不管是不是小傷或擦傷都一定要先去驗傷,但我也有更多的法律知識及經驗(從寫狀紙提告一直到最後撤告).

有需要的我可以分享一下提告的過程及流程,寫狀紙提告並不困難(網路上有很多範本)只是要花時間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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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有打算再寫一篇文章,也是去年才發生的事情,所有的資料我都有留著,但是打算要等有空整理後再來寫.  發表於 2014-7-31 19:41
畢竟這邊不少版友會碰到此類的事!  發表於 2014-7-31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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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開一篇新文章分享!  發表於 2014-7-31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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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認為,出車禍大家都不是故意,也不願意,在可以接受的範圍內和解是最好的,上法院,事情一拖,心情會很差,做什麼事都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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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7-31 21:47
40#
100元 2014-7-31 12:31 只看這個作者
開32萬吧~車要錢 醫藥費 薪資 精神 後續傷害  誰能保證這次醫生看完會不會有後遺症

還有就是 對方再繼續雞雞歪歪 開一個超硬的價格 45萬  然後不給殺

你就說之前你到醫院也沒道歉 反而來指責我?   機會留給你了 其他的就上法院說

樓上說盡快和解那種根本... 假如他沒基歪 拿錢大方 隔天就可以和解了

和解金沒25萬up(不包括車損) 不考慮 !  

不然就在和解庭上說 不然你現在跟我再去買同一台車

換你騎車我開車 約好等等相同路口相見 我用你開的金額給你讓我撞一次給你這樣算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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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你騎車我開車 約好等等相同路口相見 我用你開的金額給你讓我撞一次給你這樣算扯平  發表於 2014-7-31 2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