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最後由 hikari 於 2014-7-31 19:44 編輯
人有受傷的話~等三十天後去申請初步鑑定報告及事故現場圖及照片(免費,要申請更進一步的鑑定~沒記錯的話要自費三千),直接去警局提告過失傷害以刑逼民(前提是確定真的都不是你的錯的話)並收集一切單據(驗傷證明,醫療單據,無法工作證明,維修估價單,薪資證明...等).
新車沒什麼折舊問題,法院看的是單據不是隨便喊多少就賠多少,反正最後就交給法院去判賠,省去給保險公司亂喊價.
之前撞到並排停車又開車門的(我完全無肇責),我人完全沒事(不知是幸運還是不幸運)~車子維修大概四五千塊~對方不願意付我只好去提告了~開了調委會也沒用,告到最後對方還是願意賠了.
很多人都嫌麻煩要一直跑法院開庭就自己摸摸鼻子~確實上法院是件很漫長的事(我自己就弄了半年有了,開了三四次庭),但我只能說這是自身的權益~要不要爭取自己決定,家人也是一直勸我自己出錢修一修就算了但我自己是沒辦法接受對方的嘴臉(對方也請我去提告,我只好不能讓他失望).
經過這次事件讓我瞭解到遇到車禍時不管是不是小傷或擦傷都一定要先去驗傷,但我也有更多的法律知識及經驗(從寫狀紙提告一直到最後撤告).
有需要的我可以分享一下提告的過程及流程,寫狀紙提告並不困難(網路上有很多範本)只是要花時間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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