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已經有很多大大提供很多意見出來了,
刑事部分在6個月內提告,
超過6個月後刑事部分就告不成,
所以這點一定要記住,
如果6個月內已有達成和解而又沒告上法院,
那只要拿著和解書去交通隊或是看他們案子有沒有移送到刑事組在做銷案動作就好,
再來民事部分是2年內都可向對方求償,
但僅限本次車禍中的損害賠償而已哦,
還有正常和解書在寫為3份正本,(若當事人為2人以上(不含2人)就得增加)
兩份由雙方面當事人留存,
1份送去銷案用,
簡單說就是當事人都要各有一份正本,
而銷案用就1分就好,
再來談到賠償部分車損,醫療,工作損失,交通費,精神撫慰金這些都可拿出來要求賠償,
再來談到最重要肇責部分,
就算上告上刑事或是上調解委員會最重要都是看肇責,
而對方闖紅燈沒錯,
但你有辦法舉證或是他在做筆錄當中有承認他闖紅燈嗎??
如果他堅持他沒闖紅燈,而你也堅持你是綠燈
上了鑑定委員會也只會以雙方號誌爭議無法判定,
而在這邊只能以55來判定肇責,
所以如果你有辦法舉證對方闖紅燈或是他在筆錄中已經承認他闖紅燈,
那你可以不用擔心什麼了,
告上法院也是他輸...
但要先說個你可能要有心理準備的話,
他承認他闖紅燈的機率很低...
就我在調解委員會待過一年的替代役在看,
承認自己闖紅燈的很少,
就連逆向的歐巴桑跟人家發生車禍也都不承認他錯了,
因為這些在交通法規上都是違規,
現在闖紅燈以小型車來說最低2700元罰款,
如果承認闖紅燈了不僅要先吃上一張闖紅燈罰款,
事後還要賠償你的所有損失,
就算是由保險公司處理也是會牽扯到他個人問題,
因為他已經有肇事紀錄存在,
再加重險方面保險公司也會提高保費,
甚至會考慮要不要讓該車主加保,
因為是違規肇事,並非意外肇事...
就跟用刀殺人與甩刀殺人意思一樣,
一個是故意,一個是非故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