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總局指出, 2014年自用汽車、機車燃料使用費7月開徵,繳納日期自7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車輛所有人應於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受罰。如車輛已不使用,可洽各地監理機關辦理機車報廢登記,得依法免繳汽燃費。
公路總局表示,民眾接獲繳納通知單後,僅需依總計金額繳費即可,至於通知單備註欄如列有尚欠金額,則為以前年度尚未繳納的汽燃費,公路總局將另於11月份通知補繳,民眾如想提前繳納,亦可就近至公路監理機關或便利商店(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補單繳納。
資訊來源:
http://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ife/20140703/426963/%E6%B1%BD%E7%87%83%E8%B2%BB%E6%9C%AC%E6%9C%88%E9%96%8B%E5%BE%B5%E3%80%80%E9%80%BE%E6%9C%9F%E8%A6%81%E7%BD%B0%E9%8C%A2%E5%96%94%EF%BC%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