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覺得要檢舉也應該檢舉改的像電子花車一樣的機車吧!
像是照地燈、小綠人、煞車燈爆閃、還有就是晚上從對向遠遠看就是一團紅車、藍車、綠車、甚至紫車的發光體
方向燈恆亮只要不刺眼小弟覺得還OK,畢竟側邊還是看不太清楚尾燈
方向燈恆亮不一定是給後方注意,有時也是提醒側邊人車,就像汽車一開始只有前後方向燈,後來前葉子板也有,到現在的後視鏡外殼也都有方向燈,不都是要讓側邊的人車注意該車的動向嗎?
反觀機車,側邊好像頂多反光片吧,說真的不被注意的機率還是比較高!
而且現在方向燈的造型都往前延伸(新舊G5為例),必須在不加裝燈飾的情況下,讓周邊人車注意,我想方向燈恆亮是不錯的作法!
如果政府真的要回應的話應該檢討規定是否還適用!畢竟目前機車數量遠比2-30年前還多很多
也許會有人認為這些是歪理,小弟虛心接受,恆亮、魚眼、HID等等畢竟規定沒改就是不合法!
以上只是小弟的見解,反正政府又不關心機車族,大家也都是上來發發牢騷,不是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