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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回收路權 傅崐萁:落實公路正義

来源: maggie 2014-6-20 05:02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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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府宣布回收路權、委外經營引爭議,縣長傅崐萁19日在縣府一級主管陪同下舉行記者會,強調此舉是為杜絕部分團體擅用全民公共財,占用路權、動用警察權,向不特定人收取各式名目費用,才推動運動路權法制化,透過公開招標,收取權利金交議會監督,以落實公路正義
「實踐公路正義,還路於民!」傅崐萁表示,近年路跑風氣盛行,五花八門主題猶如嘉年華會,但馬拉松42公里,自行車動輒上百公里,影響民眾用路權益,警察還須停休協助交管,主辦單位收取報名費及廣告贊助費,卻無須繳納稅捐,更無從監督營收,影響花蓮人民和遊客整體利益,應儘早建立制度,維護全民的公共財權益。



傅崐萁指出,賺取微薄收入的小攤商,只要占用公共路面就會被驅離,為何所謂「民間團體」卻可霸占道路,就地營收無須繳稅?縣府考量縣民整體利益,採取公開招標,得標商繳納權利金1.8億元,未來辦活動每場營收10%交由縣議會監督,該筆金額會用於社會救濟及慈善活動,帳目完全公開、透明。
花蓮縣府推動「路跑、馬拉松或自行車等相關活動統籌規畫執行專業服務委託案」,將賽事路權統一委外由得標商經營管理,一期為15年,期滿可再續約15年,遭部分人士及媒體質疑圖利特定廠商;傅崐萁說,有鑑花蓮聯外交通會增加廠商運輸、人力及宣傳等成本,參考中央政府委託民間辦理BOT、ROT案等,均以50年為基數,並得延長至70年,經研擬規畫訂定15年為期,提高廠商投標、投入資本及宣傳費用的意願。
傅崐萁強調,縣議會總質詢過程均有錄音、錄影可查證,縣府接受全民檢視,先前部分媒體報導不實,將影片「移花接木」,宛如「腳尾飯」事件的翻版,縣府將依法對相關人等提起刑事告訴。

資訊來源: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620000917-26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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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覆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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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pacific2 於 2014-6-20 05:29 編輯

不錯啊
政府介入管理
賺錢之外多少也能做好監控
印象中15年約期可以重新立約 也就是如果做的很爛可以解約而且15年約期其實不算很長 中間盈虧多少能夠互補
如果真能做到帳目完全公開、透明那真的很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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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6-20 06:42
路跑跟單車的真的很討厭 , 一般車用就不夠了
還要拿來跑步或辦單車賽!!!!
而且還一直要求要有單車道!
本文章最後由 luke802126 於 2014-6-20 08:45 編輯

很多時候,這些假公益路跑或是自行車賽,主辦單位並未落實其義務,反之將民眾報名費或是其他補助款

挪為私用,帳戶除了不透明外,還讓該地區交通管制而大打結,甚至補極品非常搞笑

傅縣長的動念很好,但是環節要落實,才能確實杜絕相關貪汙、圖利等情事發生。

2012 07 01 台灣黃牌路權歸還~

值得紀念的日子
說的到............希望也能做的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