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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癱孕婦胎早產死不算過失致死

来源: ue125u3 2014-6-18 20:24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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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1名20歲顧男,前年11月間某日騎機車,行經西大路地下道時,顧男應注意而未注意,超越1名大腹便便的游女,結果不小心機車右把手勾到游女機車左把手,造成游女失去平衡倒地,後方吳姓男子也疏於注意,煞車不及追撞她,造成游女脊椎損傷、子宮挫傷、妊娠毒血症。

顧男見肇禍,未報警叫救護車,還趁機肇事逃逸,而追撞女子的吳男則留在現場等待救護及警方到場,並坦承自已是肇事人。事後,警方調閱監視器及目擊證人指認,逮捕顧男到案,顧男也坦承犯行。

由於游女車禍傷重,胎兒因窘迫、胎盤早期剝離,胎兒於當天緊急剖腹生產,生下男嬰,只是嬰兒隔五日後因缺氧性腦病變死亡。而游女下半身完全癱瘓。

新竹地院法官認,顧男未保持安全車距,不慎撞到游女機車,造成游女受重傷,而顧男肇事後未採取立即性救護措施,逃離現場,罔顧傷者生命,衡量顧男與被害人以800萬元和解,也獲被害人原諒,因此依過失致重傷害及肇事逃逸罪判1年2個月,緩刑5年。另吳男犯過失致重傷罪判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另,顧男及吳男2人因過失駕車行為,導致男嬰早產死亡,法官認因胎兒在車禍發生之際,還沒有獨立於母體之外個體,與刑法過失致死罪是以已存活的人論斷不同,最多僅能認定胎兒是母體一部份,不能就胎兒早產死亡部份,論斷2被告業務過失致死罪,更不能論及刑法未規定的過失墮胎行為,此部份無罪。

資訊來源:撞癱孕婦胎早產死不算過失致死 | 即時新聞 | 20140618 |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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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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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法律本來就有很多BUG
小弟我之前才知道虐殺兒童只算過失致死不算殺人罪耶! 原來小孩不算是人喔! 還是因為他沒繳稅就不是人! 太奇怪了!
誇張...........  光是這個 應注意而未注意 這爛法規 ,就已經害死了不少人
撞癱孕婦胎早產死不算過失致死9663

是騎車太靠近 才會撞到把手??
那為何ˊ 不是兩個一起摔到 ? 而是只有那婦人 摔??  這代表那婦人 騎車技術太爛就算,自己大肚子還騎啥機車,應該要給人開車載 才是對的,要顧及 自己 跟 小生命的安全啊 !!.........

不過那後面的也真夠雖,煞車來不及 也撞上去,就被判刑........

那條地下道 又不是很長,煞車距離當然不夠.......  
我常常騎那條去 市區逛街的說........ 撞癱孕婦胎早產死不算過失致死3666
也差點被老人家a到摔車........ 撞癱孕婦胎早產死不算過失致死7322
12129876 發表於 2014-6-18 23:49 撞癱孕婦胎早產死不算過失致死9031
誇張...........  光是這個 應注意而未注意 這爛法規 ,就已經害死了不少人

所以遇到這種怪模怪樣的騎士

閃遠點....寧願晚幾分鐘也不要發生事件下車打群架比大小

沒完沒了的呀.......撞癱孕婦胎早產死不算過失致死6045

路上最怕的就是騎電動機車或是電動車的,看到閃遠點這比小黃更會丟炸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