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機車黨主席 , 追求機車路權在面對大眾對於白牌機車的指責時 , 他的觀念是
各人造業各人擔 , 違規者自行承擔錯誤 .
且違規跟路權不可以畫上等號 , 白牌機車路權並不會因為某一台白牌機車的錯誤而必須受到限制 .
怎麼這個人同樣是看兩個輪子的機車 , 只是排氣量大一點的機車 , 就馬上站到四輪的高度來展現
四輪嘴臉的態度 .
轉變成為你們大重騎士個人違規 , 造成他人觀感不良 , 就不可以追求機車路權 ?
同樣也是大重騎士的我 , 我不認識其他的人 , 更不認識某個新聞中的焦點人物 , 怎麼你會把我的路權
跟他人的違規掛勾 , 因為他觀感不好 , 所以必須要限制我的路權 ?
那你面對白牌機車的時候 , 怎麼又不是這種態度 ?
我常說 , 台灣政府操作的非常成功 , 把同是兩顆輪子的機車切割成綠白黃紅四個族群 , 再操弄一下 ,
就讓機車族整個分裂 , 彼此間仇恨 , 忌妒 , 在還沒出去到外面跟四輪爭取道路權益的時候 , 已經殺到
你我都重傷 , 走不出門了 ..
黨主席 , 機車的路權應該都是相同的 , 你砍大重不會讓你比較快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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