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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邊雜草害騎士遭輾斃判國賠240萬

来源: ue125u3 2014-6-11 14:09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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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姓男子3年前騎機車經過新北市三重蘆洲環堤道路,超越前方大卡車時,因路邊雜草、泥沙太多,機車打滑,摔車後滾進大卡車輪下慘遭輾斃。高院認為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沒有維護好路面,導致路面有雜草、泥沙害騎士摔死,今判養工處須賠償家屬240多萬元。

高院調查發現,當時路邊雜草高達120公分,幾乎與成人肩膀一樣高,且雜草確實侵入路面,導致騎士視線不良,而路邊泥沙累積極多,連路邊紅線都被掩蓋,因此認定養工處管理路面有疏失,須負擔國家賠償責任,但陳男違規超車也應負3成過失責任,計算後認定養工處須賠家屬240餘萬元。可上訴。(丁牧群/台北報導)

資訊來源:路邊雜草害騎士遭輾斃判國賠240萬
路邊雜草害騎士遭輾斃判國賠240萬8778
新北市蘆洲環堤道路。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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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個拓海上身的.....路況不對.車不夠力.車沒人大台就忍著點

不要委屈求全.但要注意安全.

硬幹的下場就是7天後回家.超車?是能超多快啦.........

快到18年後再考一次駕照嗎算快嗎?
路邊 ?

看起來白實線外面靠近草叢那個地方是路肩 , 按規定不可以行車的 ..
只是騎士大概都走那個地方吧 !

R.I.P.

賠再多錢 , 自己花不到 , 也讓家人傷心而已 .
騎車慎選路徑 , 要保護自己 .
這樣就初判240萬~

那叫開車門害騎士變植物人 莾撞駕駛判賠151萬元的受害家屬情何以堪~鬼島無誤~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新竹吳姓轎車車主,路邊停車後,就貿然開啟駕駛座車門,結果後方機車閃避不及撞上,劉姓騎士摔成植物人,永久喪失語言能力。吳男被依過失重傷害罪判6月徒刑確定外,高等法院今判決他必須賠償劉男151萬元;仍可上訴。
這起意外發生在前年2月6日下午,當時吳姓汽車車主開車經新竹縣某戶民宅前,當時該道路為單線道,吳男突然路邊停車,也未注意後方有無來車,就貿然打開駕駛座的左車門。
此時,在吳男後方的劉姓機車騎士閃避不及,直接撞上車門,劉男當場摔飛受重傷,送醫急救後,有顱內出血、腦挫傷等傷害,結果造成語言能力永久喪失,變成植物人,劉家一狀告上法院。
刑事部分,高等法院依過失重傷害罪,將吳男判6月徒刑定讞,劉家並在高院提出附帶民事賠償,要求800多萬元的賠償金。
高院審理認定,吳男未注意車後方情形,貿然開啟車門造成此件意外,而且吳男開啟車門後,佔據路面的3分之2,劉男幾乎沒地方閃躲,因此認定吳男有八成過失,劉男因未注意車前狀況,也有2成過失,經扣除劉家已領取的強制汽車責任險173萬多元,判決吳男還必須賠償劉男15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