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總局指出,今年7月自用汽車、機車的汽車燃料使用費開徵將於6月下旬起陸續寄發繳納通知書,繳納日期自7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提醒車輛所有人於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公路總局統計,本年度自用汽車開徵約計664餘萬輛,機車開徵約計1319餘萬輛,合計開徵約2000萬輛。為方便民眾繳納,對於車輛所有人名下的自用汽車與機車,以總歸戶方式將每1車輛的車號、本年度汽、機車燃料使用費應繳納費額及合計總費額,詳列於同1張繳納通知書上寄發;超過4輛者,則加附一張繳納通知書。
公路總局提醒,機車行照到期日為偶數年(如98年、100年、102年)者,103年的汽燃費應繳費額為全年期(輕型機車300元,普通重機450元,大型重型機車600元至2010元);若機車行照到期日為奇數年(如99年、101年、103年)者,則僅徵收行照有效日期屆滿之日至今年12月31日止期間的費額,如有以前年度尚未繳納之汽燃費,將於11月份再通知補繳。(陳如嬌/台北報導)
資訊來源:汽機車燃料使用費7月起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