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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手機、闖紅燈不夠危險?騎士抗罰勝訴

来源: ue125u3 2014-6-10 13:23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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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于姓男子去年9月騎機車駛入快車道、接聽手機又紅燈左轉,被後方車輛行車記錄器拍下檢舉,遭裁罰12000元及吊扣駕照3個月,于男不服提告,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余男雖違規,但行為尚未達危險駕駛程度,原處分處罰太重,判決撤銷,由交通局另行開罰。

于男提告稱,他當天騎機車沿高市神農路往鳥松方向西行,沿路都騎在機車道上,到仁愛路口準備左轉時還查看後方,確定距離後方自小客車還有一段距離才靠往內車道準備左轉,並未危險駕駛,卻被交通局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1款「駕駛人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者,處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記違規點數3點,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並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開罰,是處罰不當。

交通局則指出,依據檢舉錄影顯示,于男當天確有未依規定車道行駛、行駛中接聽手持行動電話與紅燈左轉等違規行為,可能導致其他遵守車道、方向行駛之人車因閃避不及而肇事,危險駕駛足可認定。

但法官審理認為,法條所謂「蛇行或其他危險方式」是因可能情況很多無法一一列舉,才以概括立法方式規範,需駕駛人違規行為已達與蛇行的危險程度相當才可適用,于男雖有行駛快車道、紅燈左轉等違規行為,但應未達高度危險程度,且其行為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48條、第53條均另有處罰規定,交通局逕以危險駕駛開罰於法不合,判將原處分撤銷。仍可上訴。(王吟芳/高雄報導)

資訊來源:打手機、闖紅燈不夠危險?騎士抗罰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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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6-11 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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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6-10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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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覆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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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不出事都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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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6-10 17:31
yoz2399638 發表於 2014-6-10 13:38 打手機、闖紅燈不夠危險?騎士抗罰勝訴6588
在台灣不出事都小事~

出事也是小事阿~賠錢 裝死 裝無辜~
哀.....
如今....只能保佑自己別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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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6-10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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禱告別出事+1...  發表於 2014-6-10 15:26
jacklikezp 發表於 2014-6-10 13:43 打手機、闖紅燈不夠危險?騎士抗罰勝訴8331
出事也是小事阿~賠錢 裝死 裝無辜~
哀.....
如今....只能保佑自己別出事

出不出事  遲早的事

躲得了一時  躲不了一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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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詩好詩  發表於 2014-6-11 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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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6-10 17:31
罰錯條款 不適用蛇行 所以無效 可另開罰其他條款 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48條、第53條去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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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法官其實沒錯,主要是用錯法條!  發表於 2014-6-10 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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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6-10 17:31
樹多必有枯枝 人多必有白癡,樹不要皮必死無疑 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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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6-10 17:31
此人真聰明......

不過開單的和檢舉人不知是哪位胡亂開.....認定上都錯........若是警方那還真是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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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6-10 17:32
明明花了納稅錢給那些自稱專業的開單人員學習!!

卻常常因為他們引用的法條錯誤或過當而成為玩笑一場!!

這樣他們還應該領專業加給嗎??

但法官的認定尺度也太寬了吧!!

就像開車門使騎士摔成植物人只判半年外加賠償151萬,全案還可上訴一樣!!

打手機、闖紅燈不夠危險?騎士抗罰勝訴3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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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法就是訂的很輕,要法官如何判高高?  發表於 2014-6-10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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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6-10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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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2579440 + 5 不加分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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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就沒有陪審團這種制度
不然應該很多人都會被罰死...
也會因此很多人受惠
不然說真的很多事件
都是依法官...太主觀了
一切尊重司法.................(習慣用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