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最後由 lucas1124 於 2014-5-22 02:15 編輯
你有沒有受傷?有受傷的話先去驗傷
就算小擦傷或是扭傷都可以
刑事過失傷害只看受傷與否,不問傷勢輕重(有終身殘疾的重傷例外),也不論過失輕重
只看有無過失。
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其構成要件有二,一為有受傷;二為有過失。並無規範傷勢及過失要有多重才成立。那怕是微不足道的過失或輕微的擦傷都一樣。
請問原po
第一時間是否有請車禍處理小組測量,畫圖,拍照?
如果沒有拍照的話,還可以跟阿婆講路權(反正都沒紀錄,各自瞎扯誰都拿誰沒轍)
該路段我沒去過,所以不清楚
想請問,你原車道方向行駛的機車對面是否有待轉格?
如果有的話,光是路權你就必須先跟阿婆投降輸一半了
因為阿婆是駕駛動力機械不能騎在斑馬線上,而你必須待轉
因此路權上甲乙雙方都有肇因
請益1:
筆錄可以這樣寫沒關係
筆錄就是,你怎麼說,承辦員警怎麼寫
只 是
如果搞得複雜,有可能會涉嫌 刑法第214 條的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翻成白話,因為你的原因而讓警察做了假筆錄....
但我想,如果對方說敢說她沒有在斑馬線上行駛,那就表示你們沒有第一現場圖
或是......阿婆"叫小賀"
如果你們沒有第一現場圖,那當然你就跟阿婆的方式一樣如法炮製,說對自己有利的方式就好,但千萬別太扯...
ex:對方是電動車,你卻說對方時速破百.....Orz
如果第一現場沒測量,沒拍照,也沒行車紀錄器
又剛好有待轉格
那還是只能自己"塗牛屎"各賠各的了,因為這種沒第一現場圖又沒行車記錄器的A2小車禍很難會有單方肇因70%以上的完美結果
請益2
這不是任何一位網友說的算
這是要經由現場圖和筆錄才能去認定肇事責任比的
況且沒圖沒真相
這個問題在網路上問算是無解......
反正...先去驗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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