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條內容
第二十九條 本市自中華民國一一○年一月一日起,本府得公告指定區域內禁止行駛燃油機車。
前項禁止行駛區域及有關事項,由交通局會商相關機關定之。
燃油機車汰換環保電動機車補助及獎勵辦法,由本府一○五年一月一日前定之。
新聞稿內容
「法令研議期間曾被誤解機車禁行台中市,引發機車族抗議,副市長蔡炳坤澄清「禁摩」疑慮,在水湳的大宅門特區推動世界級低碳社區,改採個人捷運系統或其他電動運輸工具,同等管制使用燃油的汽車與機車,且限該特區。」
簡短一點
「同等管制使用燃油的汽車與機車」
簡短一點
「汽車與機車」
恩...
是把騎機車的人都當作不識字的文盲就對了?
新聞稿補上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0509005619-26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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