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最後由 小心惡犬 於 2014-5-12 21:33 編輯
請問各位懂法律的大哥大姊們!
我朋友前幾天半夜騎機車自己摔倒~
當時我朋友摔倒時~
機車是摔在內車道~
人是摔在外車道~
後來遭後面來車追撞機車~
對方是開車追撞機車的~
路人看到有報警~
到警察局做筆錄後~
對方有喝酒測出來是0.7~
昨天我朋友接到對方來電~
對方意思是各自處理各自的~
對方是說他們喝酒是錯在先~
不過我朋友自己機車摔倒~
他們沒有理賠的責任~
因為我也不懂相關法律~
可以請知道法律的大哥大姐們~
幫小弟我解答嗎~
我是該遵從對方條件嗎~
對方沒有保持安全距離追撞我朋友機車~
他可以不必付維修費嗎~
補5/12 06:11
剛剛朋友打電話給對方~
對方說他汽車開在內車道~
他沒有保持安全距離的必要~
你機車自己摔倒摔到我內車道~
我才撞上去的~
後來我朋友就跟他說~
你可以再重複剛剛的PS:汽車是開在內車道~他沒有保持安全距離的必要!!
我手機有錄音我想請問懂法律的~
你剛剛說的正不正確?
然後對方就說~
他也是在讀書而已~
沒經濟來源~
他要跟他家人商量~
就掛電話了~
5/12 09:25
當時是半夜三點多~
附近都沒有行車~這條馬路並沒有禁止機車~
我朋友機車摔倒後~
是馬上遭到對方汽車追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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