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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車禍自己賠」消防員控新北內規惡整

来源: ue125u3 2014-5-12 17:08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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瞎咪!消防員執勤車禍,內規須賠1成維修費?新北市兩名消防員向市議員陳情,控訴他們分別開救護車及水箱車,職勤時發生車禍,強調肇事責任判定是對方,但卻因消防局內規「車損超過1萬元,賠1成維修費」,分別自掏腰包,賠償約1千4百元及4萬元,痛批:「不公平!」

新北市議員許昭興與李倩萍今下午召開記者會,指出三重一名消防員駕救護車鳴笛、亮燈載送病患,行經一處路口、紅燈通行,與一輛機車發生車禍,造成騎士受傷、救護車及機車受損,肇事責任判定騎士「未禮讓執勤消防救護車」違規,但救護車駕駛仍因內規,須賠償一成、1千4百元的救護車維修費。

議員還說,另名消防員則是今年1月在永和區駕水箱車趕往滅火時,同樣鳴笛、亮燈執勤,遭一輛小客車從後方追撞,肇事責任判定是小客車駕駛「未禮讓執勤消防車」,但因水箱車受損嚴重,修了約40萬元,駕車的消防員須付4萬元維修費。嚇得消防員直呼:「我現在出勤都慢慢開,我也要保護我自己!」

議員痛批,消防局內規違反公平性,嚴重侵害消防員權益,更讓消防員值勤時,陷入拯救傷患或拯救自己荷包的天人交戰,捨本逐末,要求消防局立即停止該項內規,並加強對於因公出車禍同仁的各項援助。

議員許昭興說:「沒有肇事責任還要賠償車損,實在是荒謬至極!」認為消防局應立即廢止不合理內規,莫讓消防員淪為次等公民。

議員李倩萍也說,消防員執行勤務若不幸發生事故,不應苛責基層消防員,應比照新北市警局,由局本部吸收同仁出勤所造成的公務車損害。

會中,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秘書長鄭雅菱則提出編列救災車輛維修基金,停止要求消防員負擔一成修車費用、協助消防員處理車禍糾紛,提供法律諮詢、拒絕車或綁評比考績,維護消防員駕駛安全3點要求。

「這應該只是誤會!」新北市消防局長黃德清下午面對質詢時強調,消防員有肇事責任時,才會要求賠償,反之則不會要求賠償。

新北市消防局解釋,鑑於近年基層同仁因執行各項勤務,車禍肇事頻繁嚴重影響勤務執行,為改善因車禍造成精神、財物損害及維護同仁執行勤務安全,才因此訂定此計畫。(李定宇/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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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箱車與小客車擦撞後,再撞上計程車。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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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秘書長鄭雅菱(圖左)向新北市消防局提出三點要求。李定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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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消防局長黃清德認為,要求同仁負擔一成車輛維修費是誤會。李定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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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5-12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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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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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是  小黃賠償
不是沒了下文
他可是很可憐耶
我看他一個月扣除 房車貸 還有車行出租錢
根本沒賺



市府心態就是  死是你家的事
我一成賠償  只是可憐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