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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裝排氣管出口水平被開單(非噪音過大)

不然去申訴看看吧.......

但說穿了 改裝就是...要不怕被罰= =

這就是台灣........   不是日本

進口改裝部品 可賣 合法,但是裝在車上 就是 非法....... 這啥鬼道理啊??
那為何改裝店 開那麼多間,而且都有賣 還幫別人裝上去?

根本就不合邏輯........... 改裝排氣管出口水平被開單(非噪音過大)3679 改裝排氣管出口水平被開單(非噪音過大)1287

阿搭媽孔鼓勵 的官袁.........

新竹都開了多少家的 改裝店了!! 改裝排氣管出口水平被開單(非噪音過大)3975 改裝排氣管出口水平被開單(非噪音過大)3789
都可以賣,但裝上去就是不合法.........

雖然我沒改裝車子,但就是有這樣的感受

有些人改管 但是比原廠的管還要小聲,但也會被開單.......... 這好笑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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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真的滿多弔詭的地方,這只是其中一小項而已,唉  發表於 2014-5-3 00:48
kj3838kj 發表於 2014-5-2 13:06 改裝排氣管出口水平被開單(非噪音過大)8068
說實在的!!
只要有改
就要有不怕被抓的心理

改自己的車 天經地義
重點在於改的合乎規定與否 而不在於有沒有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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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811495 + 5 直接加分!!! 講的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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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膏的膏喔 發表於 2014-5-2 10:43 改裝排氣管出口水平被開單(非噪音過大)877
依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交聲字第1612號解釋:『按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行政程序法 ...

我當下沒跟他吵我免責 我乖乖給他開 單開到一半 那台花花綠綠的過去 他們連攔都不攔
就跟政府說某狼路過 不算非法集會的感覺一樣

只是覺得 要是那台不明顯 ok
那台花花綠綠的過去 警察竟然連叫他們靠邊的手勢都沒有 覺得很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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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真的不知道他們在想什麼,我們看起來比較好吃? 真的覺得屁孩都沒事真的很神奇,唉  發表於 2014-5-4 19:27
提供參考囉

改裝排氣管出口水平被開單(非噪音過大)6117

改裝排氣管出口水平被開單(非噪音過大)8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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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應於舉發通知單載明影響行車安全之事實」,這樣的意思是他沒在紅單上註明影響安全之事實,就有機會撤銷囉?  發表於 2014-5-4 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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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就是這張 我去板橋監理站 驗車地方會貼這張  發表於 2014-5-4 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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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車旅行才能看到開車旅行永遠看不到的風景

樓主可以在應到案日期(或三十天以內,如果案件已經移到,可以提前到案)
向交通裁決單位交付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陳述單陳述(建議備妥證明尤佳)。

如果樓主沒有自動繳納罰鍰(結案)或到案聽後裁決(陳述),交通裁決單位可以直接裁決。

倘若樓主不服裁決,可以在裁決書送達的三十天以內(不變期間),
以原處分機關為被告,直接向管轄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撤銷訴訟(如果敗訴,裁判費三百元)。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16 條: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
罰鍰:
一、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
二、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
    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
三、未依規定於車身標明指定標識。
四、計程車,未依規定裝置自動計費器、車頂燈、執業登記證插座或在前
    、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
五、裝置高音量喇叭或其他產生噪音器物。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並應責令改正、反光紙並應撤除;第五款除應依最高
額處罰外,該高音量喇叭或噪音器物並應沒入。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8 條:               
違反本條例之行為,由下列機關處罰之:
一、第十二條至第六十八條及第九十二條第七項、第八項由公路主管機關
    處罰。
二、第六十九條至第八十四條由警察機關處罰。
前項處罰於裁決前,應給予違規行為人陳述之機會。
第一項第一款之處罰,公路主管機關應設置交通裁決單位辦理;其組織規
程由交通部、直轄市政府定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9 條:               
本條例所定罰鍰之處罰,受處罰人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後,
於三十日內得不經裁決,逕依第九十二條第三項之罰鍰基準規定,向指定
之處所繳納結案;不服舉發事實者,應於三十日內,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
其不依通知所定期限前往指定處所聽候裁決,且未依規定期限繳納罰鍰
結案或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者,處罰機關得逕行裁決之。
本條例之罰鍰,應提撥一定比例專款專用於改善道路交通;其分配、提撥
比例及運用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財政部定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87 條:               
受處分人不服第八條或第三十七條第五項處罰之裁決者,應以原處分機關
為被告,逕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其中撤銷訴訟之提起
,應於裁決書送達後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改裝排氣管出口水平被開單(非噪音過大)460
法規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文章聲明:本文內容僅供參考,恕不作為意見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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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道路交通事故扶助協會理事長
我只是想告訴你
交通道路處罰條例16條1項2款
只要不影響行車安全
免罰
管他管翹不翹.原不原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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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依監理站的說法,是16條1項2條處理沒錯欸~~  發表於 2014-5-4 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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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orum.jorsindo.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443208&page=3#pid6192852  發表於 2014-5-4 19:49
你只要去交通法庭申訴
一定要到交通法庭
聽不聽隨你
16條一項2款.必須要有影響行車安全
只要申訴到交通法庭
跟法官說我並沒有影響行車安全
別去管監理站了
申不申訴.隨你.
反正這張紅單900免驗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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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 要到交通法庭申訴意思是 申訴還能選擇申訴的機關嗎? 第二 如果沒有影響行車安全的情況下,原則就不會以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15來檢驗你的排氣管囉?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20-4-13 14:00
ukyojack 發表於 2014-5-2 12:13 改裝排氣管出口水平被開單(非噪音過大)6975
簽不簽名其實沒差,小弟之前和警察吵過,說我不簽...感覺簽了就是認錯,
他說現在改過名子,叫做通知單~ ...

>>可以請問大大當初被開單的原因是? 想要參考一下看有沒有可能成功

當初被開是因為上班時間 有兩個警察隨機攔機車 抄寫行照駕照,
我那時剛好被攔下來,然後一個看起來很年輕(菜)的警察就跟我要行駕照

我:大哥,上班時間這樣會遲到啦!!(邊拿皮夾)
另一個比較老的在旁邊看我好像刁難他們家的人就出聲了
老:你要上班我們也要上班呀
我內心OS靠X 你打完卡了我還沒打呀!!雖然我沒說但是臉色很不高興!!
老:看你好像不太高興...機車排氣聲有點大哦~來來 熄火停旁邊 行照駕照
我:行照駕照都已經在他手上了(翻白眼)
老:我開你一條噪音(八拉八啦)6000元,拿出通知單本
我:你確定?之前警政署有下函說要測過才可以開
老:你有意見就去申訴,我就是專開你這種改裝的(很囂張的往前翻存根給我看~五六張以上)
我:要開就快點 廢話那麼多 我已經遲到了(反正被開了 態度好也沒用)

之後就是一連串的整理資料 走申訴 最後上簡易法庭 然後他立正站好被法官電 那又是另一個故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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跪求完整版XDD  發表於 2014-5-7 00:21
aaa111995 發表於 2014-5-4 22:52
你只要去交通法庭申訴
一定要到交通法庭
聽不聽隨你

請問一下  要到交通法庭申訴意思是 申訴還能選擇申訴的機關嗎?
第二 如果沒有影響行車安全的情況下,原則就不會以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15來檢驗你的排氣管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