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torex0906 發表於 2014-5-2 00:24
這跟國家先不先進無關,也不一定就有絕對路權,之前美國就有篇報導,行人闖紅燈被駕駛撞死,
法院判駕駛 ...
你說的這種報導我也有看過,的確是有這樣的判決與後續的賠償動作,但是你沒提到的是這個案例為何是如此的判決的原因,是因為這個行人是故意橫越馬路被車撞死的,因為這個人異想天開認為可以獲得高額的賠償金,之所以這件事會曝光是因為在該地區別的路口監視器有拍到這個人也曾用類似的方法而得逞,這也是因為肇事者去蒐集很多路口監視器後意外發現的,所以才會有這樣的判決案例,不過沒把內容看清楚與理解似乎是你的通病,我的發文當中有提到在一些所謂的先進國家他們的人民對守法這件事可是很嚴肅的看待,正如我文中提到的守法可是最基本的,所以才會有你提到的往生者家屬賠償與道歉的事情,正如你提到的助跑哥,姊的例子就又證明你根本沒有把標題看清楚,台灣的這條法規是指行人行經路口法定的路徑如"斑馬線"等才享有這所謂的絕對路權,而不是只要是行人行經路口即享有這樣的保障,所以請你看清楚所有的內容,並針對符合標題或是別人的發言內容去反駁或是糾正,而不是去提一些亂象來強調自己的無知,這些助跑的人可都不是在斑馬線上或是任何的法定路徑上去助跑,而都是在馬路的正中央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