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棄生病山友不顧 冷血5同伴起訴

来源: maggie 2014-5-1 05:55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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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山老手余金和另6人組成縱走南一段登山隊,他在途中腹痛嚴重脫隊,除簡姓隊友陪他,其他4男1女隊友竟放下他不管,余翁後來死在高市桃源山區,高雄地檢署依過失致死罪起訴5名見死不救的隊友
民國101年1月24日,余金和跟沈男、程男、方男、連男、簡男及陳女組隊到中央山脈南一段登山,由沈男擔任領隊,預計29日結束。不料最後一天清晨5時許,65歲的余金和突然腹痛,因嚴重脫隊,由簡男一路陪伴。
當晚,43歲的陳姓女隊員向隊友提議回頭協助余金和下山,卻遭63歲方男數落說「本身都沒能力,不要指使別人」,5人因此決定自行過夜休息。翌日凌晨3時許,余、簡因沒水可煮食,簡男摸黑下山向隊友取水。
「刁山、刁山」(意指余金和有狀況),簡男抵達隊友的貨櫃屋時,以台語大喊求救,但53歲沈姓領隊僅給水及止痛藥,拒絕接受簡男拜託上山幫忙。余翁30日上午10時許仍覺腹痛及體力不濟,請簡男找人求救。
簡男下山向六龜警方報案,晚上回到紮營處時余已因急性腹膜炎引發敗血性休克死亡,沈姓領隊及3名消防隊員則在隔天上午9時許到場。
法醫驗屍後認為,余翁如果及早就醫不致於死亡,檢方因此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沈等5人。
檢方表示,見死不救是種「不作為」,登山隊、潛水隊等「危險共同體」在法律見解上,成員間為排除危難,互相負有防止義務,應彼此照顧、扶持。但沈男等人在余翁身體不適時棄之不顧,足堪認定是不作為犯

資訊來源: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501000321-26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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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5-1 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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