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最後由 19790831bb 於 2014-4-30 08:27 編輯
說真的 不管任何原因 去撞到這些違規停在路肩的垃圾
這樣要算誰的?? 因注意而未注意? 業務過失?
就不能做點讓人尊敬的事嗎?
躲天橋 躲過灣死角 不開警示燈等等......
為了開單堂而皇之違規 真是讓人唾棄
碰到大尾的就縮起來 對小市民則是各各都是流氓樣
我一個從小大到的死黨 退伍前就是因為這樣撞上違規停在路肩的垃圾當場死亡
(以家破人亡形容我那死黨家的情況最洽當)
他只是一個小市民所以他輸了生命 輸了語論那些違規垃圾則被朔造成英雄
(不管當初他因為什麼原因去撞上 那些違規停車的若當時不停在那還會這樣嗎?)
就為了一天下來幾千? 幾萬? 幾十萬? 的罰單造成家破人亡
我很想問問 當初我死黨撞的那些垃圾們 晚上睡的好嗎? 真能安然入睡嗎?
真希望在有下去撞上的 最好是那些違規垃圾自家的親人
讓她們自己嚐嚐何為家破人亡
我相信台灣有好警察 但好的有幾個
也許我特別倒楣 我碰上的都是所謂有牌流氓吧
只希望類似情況別再發生......
補充:我針對的是大半夜不開警視燈違規停在路肩執勤這個行為
(很多年前就修改過值勤條例 值勤時必須開警示燈)
路肩本就是發生意外時使用的
不是給她們關警視燈躲在車上睡覺當路障用的
真的要隱密 放隻三腳架不是更好 何必在路肩當路障
違規確實該罰 可是為了罰違規 先違規當路障這樣合理嗎?
尤其大半夜的不開警示燈停在那 這什麼心態呢?
我口氣確實不好但我不是要討戰 只是希望不再有人這樣出意外
當自己親身經歷過就知道那種痛
何況當初我死黨並沒有錯
錯只是錯在他是小市民沒背景
若當初是某高官或者其子女去撞到
我相信這種躲起來當路障抓違規的狀況不會在發生
不用刻意來炮我 我的看法是違規一定要罰請用力罰 要隱密請用三腳架
但是不要大半夜的在路肩當不發光的路障 這是非常危險的舉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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