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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絕對路權」 轉彎車應讓直行車

来源: ue125u3 2014-4-6 12:19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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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轉彎,後方明明沒車,直行摩托車撞上,我卻要負肇事責任?」不少駕駛者有類似經驗,開到路口中間、通過路口時被撞,還要賠對方。高市警局交通大隊指出,直行車有「絕對路權」。前鎮交通分隊舉例,日前凱旋四路發生右轉汽車與直行機車相撞,汽車駕駛認為責任是機車騎士閃避不及倒地。然而,現場所見,汽車被機車衝撞位置在右側車頭,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直行車有絕對優先權。
交通大隊交通安全組指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2條第1項第7款,在民國95年以前為「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但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而轉彎車已達中心處開始轉彎,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95年修訂後,認定「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先行」,直行車享有絕對路權,但修法後,仍有許多人停留在修法前「相對路權」。
陳姓交警指出,車禍現場處理時,轉彎車被直行車撞擊位置若在車頭,很明顯,轉彎車未注意後方直行來車造成,須負全部肇責。
「轉彎車與直行車發生事故,未必應負全責,不論左、右轉」,交通分隊長林光華指出,肇事責任有「全責」和「責任分攤比例」,計算責任方式包括事故路面寬度、車道、地點及撞擊部位等,肇事責任從全責到2比8有不等差別。
概略區分,若轉彎車被撞擊位置在車頭或車尾,事故點是否占據直行車道情況,例如,轉彎車逾對向車道4分之3、撞擊處在車尾,須負的肇責約百分之20。
不少汽車駕駛人跟警方抱怨,「對方直行的速度明明就很快」,交通大隊指出,「速度」是個人主觀感受,車禍肇事時除非對方坦承超速,有證據證明對方超速,一般來說,仍以「轉彎車未讓直行車」為主要肇責。

資訊來源: 享「絕對路權」 轉彎車應讓直行車
享「絕對路權」 轉彎車應讓直行車3008
馬路如虎口,高市交通大隊指出,轉彎車轉彎時,若遇直行車一定要讓直行車先通行。
記者劉星君/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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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4-10 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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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4-7 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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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4-6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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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絕對路權,可是台灣的交通規則設計,只讓絕對路權像是白癡的法條
本文章最後由 eat455145 於 2014-4-6 13:13 編輯

不好意思  想問一下我朋友是直行車(機車)  對方是對向左轉車(小自客) 做筆錄時對方的車已經逾我方車道一半  責任怎麼分? 撞擊部位是雙方車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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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已經是絕對路權了 , 不再存有你說的部份 .. 直行車就是可以優先通過  發表於 2014-4-7 08:51
這就要看誰的律師會說話囉~畢竟兩邊都有法律漏洞  發表於 2014-4-6 18:21
什麼鬼話!!!!!講這話的人應該拖出去扁一頓,果然是官僚才說的出口!!!!!
所以直行車無敵就對了....想換車或欠錢的人找條大直路直直撞就對了,反正有絕對路權享「絕對路權」 轉彎車應讓直行車7019(這段話我在派出所時開干時也說了2次)
最好找台好一點的車保險才夠賠

上次我就是這樣,開車轉彎明明車頭都轉過去了,一台直行機車撞上來
那台競戰就光修就修了20000塊,(從踏板到車頭全爛了,還跟我說騎不快)..
我的車子(1999年的國產車)保險桿的部份被撞裂了約30公分、霧燈破一顆、引擎蓋還有點變型打不開
當下撞擊的速度沒50我才不相信,這樣不快怎麼才叫快
更氣的是保險理賠也說我是轉彎車,所以肇事責任較高佔7成,所以是叫我以後開車不要轉彎就對了是嗎?
肇事主因是直行車超速吔...不是我轉彎,開車可以不超速,不能不轉彎吧??林杯開車最少已經7年沒接過罰單了~~
每次提到這件事就一藍把火

沒辦法,液晶碼表沒電就沒字了,如果是以前的類比碼表,還有可能停在撞車的速度,看你怎麼拗

事後車上裝了4個鏡頭的DVR,希望這輩子不要再遇到同樣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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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呵呵,你裝16個DVR比較實際  發表於 2016-8-29 09:39
裝8個都一樣,懂? 保護自己,讓自己覺得可疑的車子先走完根本不吃虧  發表於 2014-4-7 10:06
這件事故 , 的確是你的錯 .  發表於 2014-4-7 08:52
你可以看清楚再轉,轉了被撞明顯是沒注意對向來車  發表於 2014-4-6 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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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4-6 22:34
真不知道這絕對路權到底有多絕對
一條爛法"應注意而未注意"就打翻一堆法規了
撞到闖紅燈的還要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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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行車紀錄器的畫面 , 可以減少你說的東西 .  發表於 2014-4-7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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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4-6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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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4-6 21:36
雖然法條是這樣寫
不過我在路上還是會看轉彎車到底要不要走
有遇過超硬的那種
我都2/3過十字路口了還硬切進來
如果遇到這種我就會給他切
車禍的話浪費很多時間而且有些人講話真的很硬
(每次出車禍就會說 一定學生怎樣學生怎樣 真的很吃虧享「絕對路權」 轉彎車應讓直行車6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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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防禦駕駛觀念+1  發表於 2016-8-29 09:39
這是防衛性駕駛的觀念 ~  發表於 2014-4-7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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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4-6 21:37
本文章最後由 小宇同學 於 2014-4-6 14:56 編輯

因為之前甚麼轉過3/4就是轉灣車優先
但是有人會搶快阿
這方面到底誰的問題 我覺得只有雙方自己知道自己是不是存著僥倖的心理
所以與其把法規設的模糊不清  甚麼轉多少 誰比例大
不如強調直行車最大
這樣看到直行車就知道應該禮讓 才可以減少出事機率
不過因為台灣很多人都不知道直行車最大  或是知道也當沒這回事  想說對方是機車  他會怕我
所以出了事再來靠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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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得好 .  發表於 2014-4-7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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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4-6 21:37
8#
kaka 2014-4-6 14:56 只看這個作者
直行車有絕對路權....要這樣說法可能會被擴張解釋  

個人覺得應該是有"絕對優先路權"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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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4-6 21:37
當你每天都會遇到轉彎車不禮讓直行車的你就知道這條法規有多重要,二來因直行車速過快導致車禍這要自行去舉證,或可以向肇委會申請鑑定這樣可以保護自己的權益
最賭爛的是那種第一台車轉過去了,後面的車一台一台跟著切西瓜,後車利用前車做掩護

根本就是一條龍,結果就變成直行車禮讓轉彎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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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這樣啦.轉彎車要讓直行車.又要讓斑馬線上的行人(也是絕對路權).燈號過了都還轉不了.............  發表於 2014-4-7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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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一堆  發表於 2014-4-7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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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4-6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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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4-6 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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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積掰  發表於 2014-4-6 1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