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1名高姓男子,酒後騎乘殘障機車碰到警方臨檢,酒測值達0.42毫克,監理單位裁處4萬5千元罰款,接受教育課程3小時,並吊扣駕駛執照12個月。
高男對罰款一事沒有異議,但提起行政訴訟,指稱自己是小兒麻痺人士,患有高血壓、乾眼症等慢性病,需長期到醫院就醫領藥,一旦駕照被吊扣,就形同無法行走,造成很大不便,交通條例立法時,顯未思慮殘障同胞的特殊需求,希望法外開恩,聲請撤銷吊扣駕照處分;法官認為吊照處分,用意在促使駕駛人酒後能有所警惕,訴訟駁回,仍可上訴。
資訊來源:
http://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40321/364261/1/%E9%85%92%E9%A7%95%E5%90%8A%E7%85%A71%E5%B9%B4%E3%80%80%E6%AE%98%E9%9A%9C%E4%BA%BA%E5%A3%AB%E7%84%A1%E7%89%B9%E4%BE%8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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