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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目!公務車佔身障位司機還嗆「沒什麼了不起」

来源: ue125u3 2014-3-16 00:11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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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人士駕車前往頭份鎮公所洽公,準備在身障專用停車位停車,卻有一輛苗栗縣府公務車公然違停在車道上,還佔用到部分身障格位,即使他按喇叭、打方向燈提醒,司機不僅不理會,還嗆身障人士「民眾沒什麼了不起」,遭嗆當事人氣呼:「無法無天!」

苗栗曾先生表示,因他脊椎曾受傷,左腿行動不便,領有身障手冊及身障停車證,3月11日上午9時許駕車至頭份鎮公所,準備將車停在公所停車場的身障專用格位時,卻有一輛車號8761-VS苗栗縣府公務車,大喇喇停在車道上,且右前輪還壓在身障格位內,造成他人無法使用身障格位。

曾先生說,該車左半側車身還佔據部分車道,他也無法通過去停放其他空車位,便鳴喇叭及打方向燈提醒,但司機卻不理會,於是他下車趨前要求讓出身障車位,沒想到司機卻嗆「民眾沒什麼了不起」,憤而拍照存證。他抱怨,司機為一己之便,佔用車道及身障格位,「還口出惡言,真是無法無天。」

對此,苗栗縣政府行政處庶務科表示,該車是庶務科派車至頭份鎮公所,執行兵役查訪業務,當時司機是臨停等待公所人員上車,司機稱遭後方車主按喇叭、閃燈,認為是惡意逼車,應對口氣才會不佳,是溝通誤會。

台北市立大學社會暨公共事務學系副教授陳滄海痛批,除非是緊急事件,公務人員值勤務時仍須遵守交通規則,何況明眀是司機違停擋道,不理會後車提醒,還出言嗆聲,所謂惡意逼車解釋根本就是強辯,該員所屬單位應檢討、嚴懲才是。(投訴組/苗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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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者欲將車輛停放身障車位,卻遇苗栗縣政府行政處庶務科公務車司機嗆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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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政府行政處庶務科公務車司機違規擋道,佔據部份身障停車格位空間。投訴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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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車右前輪壓在身障車格內,左半側車身則佔據部分車道。投訴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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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氣不過,將嗆聲的公務車司機拍照存證。投訴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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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3-16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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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是沒甚麼了不起!不過公務員領的薪水好像是民眾繳的稅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