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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追進民宅開單 判撤銷

台灣的法律基本上是保障違法者人權的 , 所以法官的判決沒...............錯 !!!!!!!

台灣刑責最輕的殺人方法是駕駛車輛撞死人 , 現在最新的躲避違規裁罰的方法 , 法官已經教我們了 !
以後警察攔我 , 我再也不會乖乖停車了 . . . . . . . . . . 哈哈哈哈哈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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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g66 2014-3-16 00:18 只看這個作者
法律小老百姓不懂
但是類似的案件給人觀感很不好
執法者自己也不熟悉法律法規.拿捏不好執法的適當性
甚至也常常看到執法者違規.案件處理不好......等等
很讓人懷疑執法者執法的目的是為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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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讓人懷疑執法者執法的目的是為了什麼 +1  發表於 2014-3-16 00:48
13#
sym329 2014-3-16 00:35 只看這個作者
一句話~鬼島 不意外~~慢慢會習慣警追進民宅開單 判撤銷9198
我跟我女朋友同時說 這不就是GTA嗎 ....
15#
hunn 2014-3-16 02:16 只看這個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hunn 於 2014-3-16 02:21 編輯

這個法官的法學素養與人權概念相當成熟 , 無論如何你不能侵害人權

或許這位駕駛躲過他應有的懲罰 , 但若是讓執法者或執政者,有權力者肆無忌憚能夠侵入你隱私私密的範圍

這遠比這位駕駛所犯的過失更來的嚴重 ,層面更廣

法律存在的目的就是為了要保障人權 , 若不能保障人權, 那無須立法,立法之基石也失去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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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的真好..........只是覺得那個酒鬼怎麼被抓很幹................  發表於 2014-3-16 03:20
那些警察只會抓婦人>老人>真的要抓壞人沒一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