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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車主可能都曾有交通違規、車輛失竊後遭警方移置保管的經驗,若遇警方疏失,車主如何自保?專家提醒,就算是警方疏失,車主若採硬碰硬方式,不繳費拒領車,恐有風險,最好申訴、訴願或提告循法律途徑解決,於法有據才有保障。
置之不理有風險對於警方移置保管車輛後的正常程序,警政署交通組警務正許祖銘說,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應先讓車主限期領回,屆期未領回或無法查明車主,公告三個月仍無人認領,則予以拍賣。他說,若車輛確實是因失竊尋回,所衍生的移置、保管費用及罰鍰不會歸責於車主。花蓮縣警察局交通隊表示,若車輛有產權疑義,會展延拍賣時程。
東海大學行政管理暨政策學系副教授兼系主任柯義龍說,民眾若因警方疏失延誤通報產生爭議,在警方通知後仍置之不理,可能會被要求得付保管費,最好提起申訴、訴願,都遭駁回則透過行政訴訟主張權益。警改會發言人馬在勤律師說,因警方通報疏失,車輛多年成廢鐵,衍生的損失,車主另可向警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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