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1名21歲邱姓科大生去年7月打工下班,深夜騎機車返家,邱男騎車邊載耳機聽音樂,邱行經橫山鄉台三線時,因深夜無車闖紅燈,結果遭橫山警方發現,沿路追趕。邱因戴耳機沒聽到後方警車鳴警笛,直到警方開到機車後方才停車受檢。
警方認,邱男除闖紅燈,還蛇行涉及危險駕駛,因此警開出闖紅燈1千8百元罰單加上危險駕駛等1萬2千元罰單,共罰13800元,記違規點數共6點,吊扣牌照3個月,吊扣駕照1個月,另還需參加道安講習。邱承認有闖紅燈,但沒蛇行危險駕駛,提出行政訴訟。
法官審理發現,警方是發現邱闖紅燈才從後尾隨,雖鳴警笛及擴音器要求靠邊行駛,邱沒停還加速騎走,而警方做證時也承認他沒蛇行,是轉彎時差點撞民宅很危險,最後才靠邊停車受檢。另警方也無行車紀錄器證明原告危險駕駛,因此准撤銷危險駕駛處分,邱男免罰1萬2千元及免扣牌、免吊扣駕照。(楊勝裕/新竹報導)
資料來源:科大生騎車闖紅燈危險駕駛法官撤銷原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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