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最後由 gs100389 於 2014-3-3 07:03 編輯
地方簡易法庭.
會依責任百分比來給的.
不會100%都給要一方負責, 而是會依比例來分配的.
不管對方有錯沒錯,三方都有責任.
我有上法庭過: 對方騎機車闖紅燈, 我綠燈行駛去撞到機車騎士, 我就要依未注意過失責任30%賠償對方. 對方依70%對我負責賠償.
我還看過死亡案例: 對方行人闖紅燈過馬路, 被來車撞死, 汽車駕駛要負50%未注意過失責任賠償對方, 還要被判刑2年過失殺人.
你去上法庭時, 到判決結束. 會收到一封判決署文, 如果你不服的話, 也可以在上訴第二審(最終審了).
不過最好在第一審就和解了, 不然會拖很久時間(你要上班,根本沒時間去跑法院), 到最後判決下來, 你們三方都要付訴訟費用(約1千元).
最好是去當地警察局找和解人員來寫和解書, 不然日後上法院很麻煩.
而且你們是民事判決的, 不是刑事判決的. 所以根本沒有法刑責任, 除非你告損毀罪或者傷害罪, 不然你們上法院只有民事而以, 對方只要賠錢就好了, 根本不會判刑(就算它們長的很樟頭鼠目, 人神共(糞), 狼狽為奸), 你也拿它們沒辦法.
你們三個人都有因果關係責任存在, 不會讓C方跑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