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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事故法律問題詢問

来源: jake0204 2014-3-2 23:01 只看這個作者 只看大圖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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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車禍事故法律問題詢問6038這場車禍共三方
A汽車車主   B機車車主  C行人


因為上年11月18在汐止發生車禍
到最近終於談和解了
可是和解時大家談得非常不愉快
C方甚至還說要直接告上法院


A和C是朋友關係
當時因為要聚餐,C看到A車開過來於是招手攔車
B反應不及於是發生了車禍
和解時C方堅持自己招手攔車沒有錯
開口要求和解金18萬元
堅持不下於是大家又上警局做了一次筆錄

警察跟我們說在車禍中有連帶關係
如果C不招手攔A車 B也不會撞上
所以C也是有責任的
想請問大家 如同警察說的 C招手攔車在法院上判決下來有是有可能有責任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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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覆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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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說的 跟法官判的 是兩回事

有可能相同 也有可能相異

因為 法律是死的 但法官是活的 可以自由心證

但依照主流學說 C的招手是與此起車禍 有因果關係的

但!!!!

C的責任一定比A小

因為肇事主因是A汽車變換車道的問題
(變換車道除了要打燈 更要注意後方來車 打燈≠無敵星)

但依照此行車紀錄器影片 可以合理推估 行車紀錄器的車輛 跟C行人具有一定關係(駕駛 乘客 友人)

如果要論的話 C除了具有招手的因果關係之外

更有因車輛路邊違規停車 占據外側車道 導致後方車輛須要靠左側車道行駛 才能前進

如果沒有此影片的車輛違規占用車道 或許B機車就不必這麼靠左 可以走最外側車道 甚至躲過A車的撞擊

總結 A責任>C責任>B責任(或許有超速 若有則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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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3-3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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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3-3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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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3-3 01:07
我覺得是 A=B > C
A:未打方向燈更變車道
B:超速+要超車因該向左邊抄車
C:招手攔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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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3-3 08:50
°Wind╮ 發表於 2014-3-3 00:08 車禍事故法律問題詢問1398
我覺得是 A=B > C
A:未打方向燈更變車道
B:超速+要超車因該向左邊抄車

大哥
汽車從內車道直接切出來  是汽車減速 不是機車超車吧...


汽車車主連切2個車道又不打方向燈 應該會是大部分的肇責
機車頂多被是車速過快  這種反應時間過短 應該不適用應注意而未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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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3-3 19:39
這種開車也算三寶之一 當做馬路都他家的 那路人招手也不看在甚麼地方 尤其一堆人超愛招小黃 也不管是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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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3-3 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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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3-3 08:50
個人覺得A車責任比較大
要切出來都沒有再看外側的來車
正所謂方向燈無敵..

A如要咬B超速,來減低A的罩責,需要提出舉證,證明對方超速
本文章最後由 gs100389 於 2014-3-3 07:03 編輯

地方簡易法庭.

會依責任百分比來給的.

不會100%都給要一方負責, 而是會依比例來分配的.

不管對方有錯沒錯,三方都有責任.

我有上法庭過:  對方騎機車闖紅燈, 我綠燈行駛去撞到機車騎士, 我就要依未注意過失責任30%賠償對方. 對方依70%對我負責賠償.

我還看過死亡案例:  對方行人闖紅燈過馬路, 被來車撞死,  汽車駕駛要負50%未注意過失責任賠償對方, 還要被判刑2年過失殺人.

你去上法庭時, 到判決結束. 會收到一封判決署文, 如果你不服的話, 也可以在上訴第二審(最終審了).
不過最好在第一審就和解了, 不然會拖很久時間(你要上班,根本沒時間去跑法院), 到最後判決下來, 你們三方都要付訴訟費用(約1千元).


最好是去當地警察局找和解人員來寫和解書, 不然日後上法院很麻煩.

而且你們是民事判決的, 不是刑事判決的. 所以根本沒有法刑責任, 除非你告損毀罪或者傷害罪, 不然你們上法院只有民事而以, 對方只要賠錢就好了, 根本不會判刑(就算它們長的很樟頭鼠目, 人神共(糞), 狼狽為奸), 你也拿它們沒辦法.


你們三個人都有因果關係責任存在, 不會讓C方跑掉.
從那次以後,

我就開始拿著

車禍事故法律問題詢問9440
(資料來源:http://goods.ruten.com.tw/item/show?21402252402958)
A車責任大吧!!............
原來是這段影片 ....
之前看過了 !

談不攏就上法院吧 .
會不會有肇責 , 要看你遇上哪種法官 , 這不一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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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你遇上哪種法官 +1  發表於 2014-3-3 0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