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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草屯鎮劉姓民眾,一月十四日和十七日行經福高(國三),通行費各為三元,遠通電收分兩張繳費單寄出,為此她得付兩次代收服務費共十元,她質疑遠通電收是要讓未裝eTag車主感到極度不便,不得不去裝eTag。 劉姓車主表示,一月十四日的通行費繳費單,遠通電收註明是二月十日寄出,惟因寄到娘家,老人家未注意,俟她拿到時已逾廿二日的繳費期限。廿六日到超商繳費,結果三元的通行費之外,加付了五元代收服務費,超商又收了五十元的「作業處理費」,經查才知還要補一筆五十元雙掛號作業處理費,但到昨日為止,她都沒有收到雙掛號催繳信件。 劉姓車主也說,兩筆通行費明明只隔三天,遠通電收卻要分兩次寄,讓車主必須跑兩趟,得付兩次代收服務費。 遠通︰分上半和下半月寄 才會有兩筆 遠通電收陳姓客服人員則說,繳費通知單分上半月和下半月,因此分兩筆寄出。至於催繳雙掛號信是在二月廿七日寄出,因二二八連假,車主應會慢一點收到。
資訊來源: http://tw.news.yahoo.com/%E6%B2%92%E8%A3%9Detag%E5%B0%B1%E6%8A%98%E9%A8%B0%E4%BA%BA-%E9%9A%94%E4%B8%89%E5%A4%A9%E9%80%9A%E8%A1%8C%E8%B2%BB%E5%88%86%E9%96%8B%E5%AF%84-%E4%BB%A3%E6%94%B6%E8%B2%BB%E9%80%90%E6%AC%A1%E6%94%B6-2210309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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