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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交通局創全台先例,修正道路管理自治條例,像百貨賣場或展覽場,舉辦開幕、周年慶、跨年晚會等活動,要提早三十天申請,並提出交通管制計劃,審核過關才能辦活動,否則將開罰三萬到十萬元。交通局長林良泰說:「總不能錢業者在賺,但疏導交通成本由全民埋單」,條例五月送議會審議,通過即實施;百貨業者說會配合辦理。
林良泰表示,台中大遠百兩年多前開幕,導致台灣大道大塞車,市中心交通癱瘓,平時五分鐘的車程,至少得塞半小時,動員的警力與人力不計其數,連附近居民都遭殃,當時他每天都到現場陪站兩小時,以他上課或演講鐘點費計算,連續七天,「個人成本七萬元以上,這項自治條例是希望業者能負責,不要老將問題丟給政府解決!」
須提疏導計劃新修正的「台中市使用道路辦理活動施工管理自治條例」規定,總樓地板面積達一萬平方公尺以上的百貨公司、大賣場、展覽場辦理開幕活動或周年慶等,即使未使用道路舉辦活動,仍須依規定在三十天前向交通局提出交通管制計劃,審核過關才能舉行。
業者須視塞車情況,增聘保全疏導交通、預備臨時停車場與接駁車;如果計劃不詳盡被打回票,活動得停辦;未經申請核准舉辦活動,可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若持續未改善,可連續處罰。
議員怒批刁難民眾李佩華說,「很好啊,這樣業者才會知道我們被塞得有多痛苦,不能把他們賺錢的快樂建構在老百姓的痛苦上。」台灣大道沿線的台中大遠百、新光三越中港店、廣三SOGO等業者都說會配合政令及要求;市議員張廖萬堅說:「交通疏導屬於公部門應盡的公共服務,硬要罰款是刻意刁難業者!」
台中市周年慶交管條款修正案資訊限制單位:總樓地板面積達1萬平方公尺以上的百貨公司、購物中心、大賣場、展覽場等
內容:未使用道路舉辦開幕式、周年慶或類似活動,仍應依規定在活動進行30天前提交交通疏導計劃,並依塞車情況增聘保全疏導交通或提供臨時停車場、接駁車等服務
罰則:未依規定申請可罰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立即改善,未改善可按次處罰
施行日期:條例經公告,5月送交議會審議通過即實施
資訊來源: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228/35669727/%E6%B4%BB%E5%8B%95%E5%AE%B3%E5%A1%9E%E8%BB%8A%E6%A5%AD%E8%80%85%E7%BD%B010%E8%90%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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