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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一名45歲的楊姓男子,今年1月16日中午12時許,在一家店內嗑了3碗燒酒雞後,下午5時在市區開車準備返家時,不慎擦撞前方等停紅燈的一輛汽車,警方據報趕抵,測得楊男酒測值達每公升0.22毫克,訊後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宜蘭地檢署偵辦。
不過承辦檢察官認為,警方在楊男肇事後,實施酒後生理平衡檢測,結果各項檢測全部合格,除了警方在紀錄表填寫「酒後駕車肇事」外,並沒有不能安全駕駛的情形及證據,無法僅憑楊男發生交通事故,就以公共危險罪論罪,全案偵結不起訴。
資訊來源: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0220003201-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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