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子2011年騎單車,經過台北市環河北路堤外便道時,因低頭看時間,撞上前方一名陳姓行人,陳男整個人壓在行人身上,行人腦部受創、視力受損、牙斷,陳男賠償行人100萬元和解。
陳姓行人認為,管理自行車道的台北市政府水利工程處,設計道路不當,導致陳姓單車騎士視線被橋墩擋住而肇事,另聲請國賠400萬元,但台北地院法官認為,此案是因單車騎士低頭看時間而肇事,判北市水利工程處免賠;仍可上訴。
資訊來源:
http://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40220/347787/%E9%A8%8E%E5%96%AE%E8%BB%8A%E9%A8%8E%E5%88%B0%E4%BA%BA%E8%BA%AB%E4%B8%8A%E3%80%80%E7%94%B7%E8%B3%A0100%E8%90%AC%E5%8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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