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在彰化振興種苗園擔任除草工的彭姓男子(37歲),2010年6月8日到台中市某社區活動中心除草,但彭男除草時,草地中的碎石不慎飛濺,穿破護目鏡射入彭男右眼,導致彭男右眼視力只剩不到0.01,幾乎失明。
彭男認為,公司提供的防護衣和護目鏡等防護設備太簡陋,導致他右眼失明2年不能工作,因而提告向公司求償喪失勞動力金額、精神慰撫金共259餘萬元。
振興種苗園則反駁,彭男視力減損恐與他有酗酒習慣有關,且公司已提供必要安全措施,且過去沒有員工遭碎石噴濺受傷,彭男因除草不慎導致受傷,也有過失。
全案於台中高分院審理時,法官審酌彭男確實因除草遭飛濺碎石噴入右眼而受傷,右眼已達失明程度,但認為彭男除草時沒注意周遭草地環境導致被碎石濺傷,也應負4成過失,判決振興種苗園應賠償彭男治療期間的工資、殘廢補償、減少勞動能力損失、精神慰撫金159萬餘元。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賴又嘉/台北報導)
資訊來源:除草碎石噴瞎右眼工人求償獲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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