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最後由 ps212375 於 2014-2-10 16:17 編輯
台灣人的這種劣根性,多多少少與歷史淵源有關
解嚴前台灣是個警察國家,大小犯罪 不必有足夠證據就可以定罪;甚至就地正法
百姓怕警察怕得要死
解嚴後可好了,警察必須依照程序才能行使公權力
人民精神緊繃久了,便可以開始對警政產生有敵意的行為
渴望自由已久的人們,一獲得自由便開始濫用
絲毫不知道"民亂"的傷害不亞於"政亂"
甚至自以為自己"刁民"的行徑是在伸張正義與權力
常常聽到老一輩的在路上看到一般巡警就念念有詞的唾棄辱罵,為了反對而反對
警察或許幹得不好,但若少了警察,民眾還能安祥的在島上嘴砲嗎?
面對這種"做不好但少不了"的公務員,應以鼓勵代替責罵,因為你的生命能夠保持,警察也有一份功勞
簡言之,民智未開,人民的眼界太狹隘,格局太小
被開單時除了自認倒楣,更應該覺得幸好警察在社會上還保有"警惕" "提醒" "教育"的效果
很多人都是在被罰了之後才知道這麼做很危險,或懂了怎麼做才安全
今天警察放你一馬,雖省下你一個人的荷包
但長遠來看,卻換來明天的交通大亂
汽車違規停車視為理所當然,紅燈右轉司空見慣,合法過綠燈卻還必須注意闖紅燈的車輛
人民正在一點一點的自食惡果
當你痛恨擋道的違停及亂開的車輛時,請自己想想
你上次違規被開單時,是否很不想認帳?是否很討厭警察?是否忘了自己有錯在先
若你曾經如此想過,那麼,馬路上的亂象,你也有一份責任
因為,"放任",這就是人民對警察的期待
好自為之吧台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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