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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將撿錢包送還 挨告侵占 二審洗冤

来源: ue125u3 2014-1-21 15:30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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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名孔先生去年在超商撿到賴姓女子的錢包,依照錢包裡身分證地址送到賴女父親的手中,但卻被指控侵占錢包裡的現金6200元,一審被依侵占遺失物罪判罰一萬兩千元,孔先生認賠6200元後上訴,但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司法制度不能扭曲人性價值,孔先生以最熱情方式親自送還錢包,在無法證明錢包內有錢的情況下,改判孔先生無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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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覆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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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新聞告訴我們 當你撿到錢包時

不要自己送還 要先送警察局

還有要撿之前記得用衛生紙拿起

避免被誣賴你偷錢 不然就當作沒看到
這就是人性愈來愈冷淡的原因,就好比看見人摔車去扶,被摔車的人說是你撞的一樣,這類事真的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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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幫忙很容易被人當替死鬼 這樣誰願意伸出援手  發表於 2014-1-21 17:59
這樣還要去告人的人 , 心態真的令人想不透 .
5#
BEDA 2014-1-25 18:40 只看這個作者
人心愈來愈冷漠就是因為這類案例層出不窮
再熱心的人被這種冷屁股貼到也是會心冷的
6#
shiauyu 2014-1-27 01:56 只看這個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shiauyu 於 2014-1-27 02:02 編輯

沒有人覺得一審的法官心裡在想啥嗎?
判侵占?
不知法官用哪個證據證明被告拿走錢?只因為監視器確定只有他碰過?
但誰能證明裡面有多少錢?

記得這種科學辦案在香港電影曾經演過類似情節。
意思是科學辦案講求證據,
是要原告指控要拿出證據能夠確定被告犯罪事實,
而不是要被告拿出證據證明自己清白。

此案例也是,不能用被告無法證明自己清白來判決被告侵占吧?
所以高等法院以原告提不出證明被告有侵占來定讞。


不過這件案例也告訴了我們,
錢包遺失是有可能找回,
但尷尬的是,
警察不可能有閒到幫你去調閱超商監視器來找到有人拿走錢包...
以後在路上看到失物千萬別去碰,應該立即報警,請警方派員到場搜證,然後自己再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