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交通局為整頓市容景觀,宣布四月一日起,機車禁停人行道,違停者將逕行開單告發或拖吊,罰款六百元至一千兩百元,拖吊費則為兩百元。交通局近期將加強宣導,且日後不再於人行道架設禁停告示牌,呼籲騎士遵守規則,以免受罰。
民盼多設停車格交通局停車管理中心主任蘇俊欽指出,許多騎士任意將機車停放人行道,不僅妨礙行人且影響市容,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除主管機關所劃設停車格外,人行道禁停機車。為將路權還給行人,日前針對機車停車收費區、大專院校、公園等地實施「機車退出人行道」專案,全市八十七處路段設置「人行道禁停機車示範區」。
此外,也修訂《高雄市政府整理機車慢車停放秩序實施要點》,蘇俊欽說,四月一日起,人行道違停機車者將逕行告發或拖吊,可罰六百至一千兩百元,拖吊費為兩百元,拖吊保管一小時內免費,十二小時內收費二十五元,一天則為五十元。
蔡姓騎士表示,鬧區人行道禁停機車,日後很難找停車位,希望多劃設停車格。 資訊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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