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小弟是機車車主,
當時外側車道塞滿車,
小弟行駛如圖機車的位置(內線是禁行機車道),
結果前方三菱轎車左切,
我煞車不及撞上三菱後,
往左邊倒撞到那台福斯汽車,
目前福斯回原廠估價中,
請問該車禍的肇事責任100%是小弟嗎?
在此先謝謝大家的回答,
小弟行駛禁行機車道的確是不對,
也跟早上耽誤到大家的上班時間說聲抱歉,
以及耽誤到兩位汽車車主的上班時間,
對不起 :) 駕駛行為的佐證資料 ↑
分析依據:依據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的第八條第一項第五款及第二項分析。
分析聲明:個人見解僅供參考,請以警察機關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或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意見書為準,恕不作為意見證書。
肇事分析:以駕駛行為、佐證資料、路權歸屬、法規依據分析,並加註成因及說明。
甲 方:未讓直行車先行。 (同因)
乙 方:未注意車前狀況、未依標線之規定行駛。(同因)
乙 方:未注意兩車併行之間隔、未依標線之規定行駛。(原因)
丙 方:暫無。 (無因)
說 明:由於甲方在同向二車道以上之道路,除應依標誌或標線之指示行駛外,
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但乙方行駛時,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
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且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
故甲乙雙方應為同因;但乙丙雙方之乙方應為原因,其丙方應為無因。
路權歸屬的法律依據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8 條:
汽車在同向二車道以上之道路(車道數計算,不含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
先道及慢車道),除應依標誌或標線之指示行駛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大型汽車在同向三車道以上之道路,除準備左轉彎外,不得在內側車
道行駛。
二、小型汽車內外側車道均可行駛,行駛速度較慢時,應在外側車道行駛
,但不得任意變換車道行駛。
三、執行任務中之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內外側車道均
可行駛。
四、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
,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
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五、除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或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六、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不得占用轉彎專用車道。
汽車在調撥車道或雙向車道數不同之道路,除依第一項各款規定行駛外,
並應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行駛。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9 條:
機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
規定行駛: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
、右側車道行駛。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
;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三、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四、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
,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
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五、除起駛、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
六、不得在人行道行駛。
機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
線者,應依第一百零二條及下列規定行駛:
一、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
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
二、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
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
轉彎。
機車不得在道路上蛇行,或僅以後輪著地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亦不得
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執行任務之警備或巡邏機車,得不受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九十九條之一之
限制;並得行駛快速公路、市區快速道路,不受標誌或標線之限制,但應
開啟警示燈。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78 條:
「禁行機車」標字,用以告示本車道禁止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通行。
繪設於路段起點。路段過長時,得於路段中加繪之。
本標字為黃色變體字。圖例如下:
完整瀏覽:http://law.moj.gov.tw/Law/law_getfile.ashx?FileId=0000118995
連結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連結須知:附件須下載瀏覽( DOC 檔案)。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4 條:
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
以煞停之距離。
汽車除遇突發狀況必須減速外,不得任意驟然減速。前車如須減速暫停,
駕駛人應預先顯示燈光或手勢告知後車,後車駕駛人應隨時注意前車之行
動。
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
之安全措施。
法規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文章聲明:本文內容僅供參考,恕不作為意見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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