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最後由 蹦蹦跳 於 2014-1-5 18:34 編輯
通常馬路上車禍就會通知救護車連同交通大隊都會出來
交警會先做路邊詢問目擊證人與雙方車主做筆錄酒測等
再來就是看行駛路線剎車痕跡與路線等
有點像是煮菜把配料佐料準備好後放在旁邊等
警方會先說明是否有意願與對方私下和解等詢問
如有意願私下和解就寫下切結書並當場協助處理員警當第三公證人
小弟先前車禍就是如此處理程序
假設和解談判破裂就是走上司法途徑
這時候就把先前的佐料配料拿出來送上交通裁決所先判誰是車禍主因
後續就會如刑事民事等訴訟
不過樓主好像先跑到禁行機車道上時速也超過地上所標示的速限
馬路中央的黃斜線好像如同雙黃線(禁止跨越對向車行道分界線.雙黃線:雙向禁止超車、跨越或迴轉)
左轉那台機車看似不是彎出而是硬要迴轉跨車道
硬是要提告樓主會先吃上超速與不在規定車道行駛
對方也必須要吃一張禁止跨越車道等罰單
再來交通法庭會先依照發生影片來推測結果
如應注意而不注意等里里蠟蠟一大堆
大致上我會認為樓主提告會吃大虧
最好是私下和解 切結書與第三公證人即可
車禍等部分賠償自行處理
假設樓主是在該行駛的道路上與不超速為原則
對方會輸死你
但現階段樓主自己本身先違規並沒去注意到該車動向等
還是和解吧
紅包看心意
小弟當初車禍也是要包紅包給對方
對方卻不收反過來還關心我
還提醒我在道路上駕駛沒必要為了時間賠上性命
只能說馬路如虎口別為了貪一點時間或是速度感
演變成自己無法挽回的局面
如香港車神般在神在快在馬路上也是車禍身亡的下場
文字上如有讓樓主反感
還請樓主見諒並祝樓主萬事如意 出入平安
PS:小弟交通法條與處理方式並非專業 請樓主參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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