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kang_wang 發表於 2014-1-4 20:33 ![誣陷肇事逃逸案件,急需認車(國產小羊)370]()
私下問問承辦員警吧,既然都有牌照號碼,要查廠牌形式輕而易舉
1.對呀!警察應該知道報案者的車型呀.
看起來警察不夠積極,或者偏向報案者那一邊.
2.這類的案件,對不懂法律的人真是吃虧.以正常觀念來說,對方告你肇逃,
但你實際上並沒有,連擦撞都沒有,應該就告不成了,
為啥還要提出什麼行政訴訟來聲請撤銷對方的告訴....
3.感覺法律都是在保護壞人.像現在流行的碰瓷.遇到有行車記錄器的,就不了了之,
沒裝的就倒霉了.
這種應該改成公訴才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