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上上個月(10月)中旬我以半技師名義入一間公司
面試時跟廠長談到~薪資部分~他說底薪沒有很多~加班也沒有薪水~都靠獎金加上去~~當時我填表理想薪資是2萬5~廠長說好~若我在努力點~3萬以上都沒問題~
11號進去~做到月底~扣掉假日~實作18天~(該公司有上下班打卡的作業~但那時候都沒拿到卡~~所以上下班都沒紀錄到)
當時貴公司8:10分上班~晚上6點下班~中午休息1小時又10分~~那時我很拼~1天至少都12小時上下~晚上8~9點才下班
上個月6號發底薪 扣掉未做滿的天數~拿到1萬200
22號拿到獎金........5千塊
加起來1萬5~扣掉中午便當都是自己先墊的~~剩餘不到1萬4
上個月這麼拼~~就領到1萬4
後來跟廠長談了2次~他都用我未做滿一個月所以沒算績效理由打發我~薪水部分能再補5千給我而已~在要求上去就拉倒而已...不得已之下先表面上答應他...
(薪水數目視廠長打的~所以我找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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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頭到尾他都在膚炎我的感覺~雖然廠長真的有補5千$給我~再加上說好的基本底薪2萬5..........10~11月加起來大概4萬7左右~但這都以最低標準給我的~真的很嘔
找以前的舊老闆談過~他是怪我進去時沒問個清楚的~要告也沒辦法告
事情已過一段時間了~但是想起來還是會生氣~
我的工作目前還不穩定~以後找工作又問的那麼多.感覺也不禮貌~所以有請前輩指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