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杜絕路上常見大車利用體積優勢逼小車的危險行為,立委昨(二十一)日於交通委員會提案修法,要求加重此種危險駕駛行為罰鍰到兩萬四千元。貨櫃車、大貨車、卡車甚至是巴士等大型車輛駕駛,有時候為了趕時間,有的時候因為不耐前方小車行駛過慢,或者是因為心情不好等因素找小車麻煩,最常見到的就是利用大型車給人的壓力逼近小車,讓小車駕駛不得不讓開。又另外也常看到小客車駕駛對機車施以逼車的行為,這些都已經違反交通規則,涉嫌危險駕駛,但是被取締罰金最高不過六千元,很難收到法律嚇阻成效。 我在國道開車,時常遇到大型車逼小車,相當危險,是該修法了! 資訊來源: http://tw.news.yahoo.com/%E5%A4%A7%E8%BB%8A%E9%80%BC%E5%B0%8F%E8%BB%8A-%E6%93%AC%E4%BF%AE%E6%B3%95%E9%87%8D%E7%BD%B0-1600004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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