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最後由 foxmuder 於 2013-11-27 21:27 編輯
雖說我已經戒了,不過有3點提供:
1.沒錯~不吸的人有不吸的權利,但吸的人也有吸的權利.
2.室內都已經被禁差不多了就連特定公開空間都禁,現在連十字路口也禁,這種行政罰法是否符合憲法的"比例原則"?是否可以告你政府單位違憲?
3.你白目政府禁一大堆為何不乾脆把煙酒公司關門然後宣告抽煙/販賣非法,搞一大堆有的沒的鳥法,有沒有能力執行都還有問題.這些豬頭官員/政客都是腦袋浸水嗎?4.毒品危害比煙還大卻不見販賣/吸食者有什麼重大罰則,每天光搞這些有的沒的二光事情真的是腦袋浸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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