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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注意車前狀況」 法規亂定罪

政府立法的都無腦 才會有這法規 你說在多他們一樣無腦 不懂阿XDDDD
本文章最後由 阿爾瑪 於 2013-11-19 13:03 編輯
kashmiri.dcvr 發表於 2013-11-19 10:29 「未注意車前狀況」 法規亂定罪3436
立法的人腦袋不清

我好好的車幹嘛沒事找事把他撞爛?

前年我騎雷霆150在南海路上,下著小雨經過建國中學,然後

路邊停的車子突然雙黃線回轉,這是我腦袋想著該不會跟我朋友住在台大醫院吧!
(前一個禮拜我朋友就在南海路被闖紅燈的汽車撞倒,左腳骨頭斷三節)
煞車距離不夠長,撞到對方汽車的前輪,好家在我緊急煞車,機車直直前輪撞到.
還好我速度不快撞到時候後輪彈起來.沒有整台機車翻過去.

然後對方說我煞車不當,   哈哈哈~~~    我問他甚麼叫做煞車不當,你來煞給我看,你是白癡是不是,叫警察過來.
對方說他是律師, 我說我專打律師.

最後前叉彎了,車架換掉,對方賠三萬五維修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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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打律師是哪招啦XDDDD  發表於 2013-11-20 00:16
當外側車道一堆公車停靠 , 機車騎士要回家只能行駛內側禁行機車車道 ,
那這個時候汽車抓狂起來 , 撞死機車騎士.
難道汽車駕駛可以免責 ?

有沒有肇責 , 要看實際的駕駛狀況 , 而不是因為對方侵害了我們的路權 ,
所以我就可以無責的搶回我的路權 .
14#
soymav 2013-11-19 13:44 只看這個作者
應注意能注意,那有注意但來不及反應呢,大家都這樣玩文字遊戲就好。 最好每個人都是神手,可以瞬間煞車,這種條款只會讓路口神風更囂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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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比你想像的多 "大學生騎車闖紅燈被撞死對方免賠"  發表於 2013-11-20 03:45
記得有個案例 一位事主(大學生)提出數據 依當時車距 車速 來證實不及反應 這數據有肇事鑑定背書 法官採納就判無責 但這只是個案例  發表於 2013-11-19 15:10
因為一個銅板拍不響,一上路就有交通安全責任,這條我覺得不是啥帝王條款的,是要提醒大家交通安全人人有責,一上路就是要守交通規則,要注意你我他, 如果一條很直的馬路, 你是直行車, 也沒超速, 但你心不在焉, 甚至於低頭滑手機,結果跟變換車道中的車子碰撞了,這種狀況下,難道直行車一點責任都沒嗎?
雲遊台灣 發表於 2013-11-19 13:03 「未注意車前狀況」 法規亂定罪6000
當外側車道一堆公車停靠 , 機車騎士要回家只能行駛內側禁行機車車道 ,
那這個時候汽車抓狂起來 , 撞死機車 ...

首先,正常人不大需要「搶回」路權,
我們要的只是「不侵害」他人正當權利的道路行駛,
一個精神正常的人,會希望每人都順利使用道路,
最低要求好歹也有免於「無止境」擔心遭他人侵害的自由吧。

反之,是怎樣的人才會整天想著要撞死其他人?
甚至在路口等特定人過馬路?
那已經是屬於預謀殺人或需要強制治療的階段了吧?

請問持正反意見的各位,自己想想屬於哪一種?「未注意車前狀況」 法規亂定罪5382
17#
timtomli 2013-11-19 18:53 只看這個作者
暗夜冷風 發表於 2013-11-19 12:23 「未注意車前狀況」 法規亂定罪5570
給timtomli  
妳拿台鐵例子很不恰當
其他地方 我不清楚 我只有在彰化台中台北騎過車

會走到快車道是因為外側車道有違規停車或者慢車
並不代表因為這樣就可以合法走快車道,

要搞清楚法律邏輯,
如果今天肇事a 跟b車禍,b違規入侵a車道導致車禍,
b則是因為c違規停車才會車禍
求償是 a -> b ,b->c  ,
b有什麼不滿去跟亂停車的c求償
而不是要求a要注意b違規

拿你舉例的闖紅燈來說,你假設的狀況 "闖紅燈就能給他安心的撞下去"
在法律上 就是蓄意和故意的問題,涉及傷害或者殺人
要先去證明是沒有閃躲沒有剎車,或者還有加速
不然要怎麼證明是故意的意圖呢?

你的假設都建立在某一方違規,對不起 為什麼可以違規?
縱使有千萬個理由,能要沒有違規的也要負責任?
回到問題根本 "為什麼可以闖紅燈"?
難道你不了解就是這種假設某一方違規的邏輯,
才導致台灣交通很亂? 這才產生僥倖的心態。
還說別人被洗腦,有沒有搞錯啊!
等你去過歐美日就知道台灣交通有多亂! 你才被洗腦了!

如果依照你的邏輯,那交通法規通通當作參考就好
行人在高速公路上被撞死、機車騎上高速公路、逆向開車
這些通通不用負全責,因為有一條 "應注意而未注意"
合法的一方還要賠償一部分。

就是因為有這條,台灣交通才這麼亂!
18#
az3521 2013-11-19 19:13 只看這個作者
腦殘法規無藥醫! 只盼遇到的不是恐龍法官就好! 「未注意車前狀況」 法規亂定罪3424
本文章最後由 suger_lee 於 2013-11-19 20:27 編輯
timtomli 發表於 2013-11-19 18:53 「未注意車前狀況」 法規亂定罪3793
會走到快車道是因為外側車道有違規停車或者慢車
並不代表因為這樣就可以合法走快車道,

台灣交通有多亂我是不知道
我只知道說日本機車不鑽車縫是講來自爽的....塞車時一樣會在車縫中往前遞補
美國加州哈雷雙載在最內側車道龜爽爽也沒有白痴會去逼車
因為內側是高乘載車道....結果五楊也來一條大家就該該叫的要死
每個人出國都只看到路上沒什麼機車
卻沒人在意人家路上也根本沒有汽車違規停車
─因為你不在意,也不覺得是造成交通混亂的"主因"
台灣交通亂絕不是只是因為機車走禁行機車道造成的
每次都可以看到新聞有這種字眼:"汽機車爭道"
是機車跟汽車爭道....還是汽車跟機車爭道?
我想多數人想法都是前者
就因為禁行機車跟兩段式左轉的惡法亦法
沒有任何設置原則.....想設置就設置
例外開放原則禁止的最佳範例

最簡單的例子....今天雙向單線道中間畫雙黃線
開車時遇到路邊違停你會怎麼做?
1.跨越雙黃線繼續直行
2.等待違停車主回來開走再直行
我想九成九的人會選1
但是換成機車碰到兩線道內側禁行機車道的邏輯就會變成2
不矛盾嗎?
又今天開車時遇到前方是機車時你會怎麼超車?
1.完全變換車道後超越再切回原車道
2.開在車道線上跨越兩車道直接超越
路上我看到九成九的也都選擇2
但角色互換你就會覺得機車應該要採1的方式
很不幸的兩個例子道路處罰條例中都有罰則
但卻大家都不以為意....因為警察沒在抓你就自以為沒有違規了
再加上處罰條例幾乎都留很多"自由發揮"的空間
像是機車走禁行機車道或未兩段式是依哪條開罰的?
撞死人更不用說了
違"規"跟違"法"有沒有差異呢?
很多問題你可以思考一下
台灣教育很容易就教出只有標準答案的學生
但很不幸的是幾乎沒有什麼事情是有"標準答案"可言的
能夠有一種方式能讓你安全的回到家才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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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夜冷風 + 5 回到家才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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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astrobox 2013-11-19 20:38 只看這個作者
在台灣政府球員兼裁判....如果是大官...看看會不會有"未注意"三個字
只能說...鬼島...鬼法律